[問題] 民事賠償對方以非院方提出之單位進行檢驗

看板LAW作者 (魯仔仔)時間6年前 (2017/12/26 18:5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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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下因住所漏水,而與樓上有漏水糾紛,我提出損壞賠償。 日前也向法院提出驗漏公司(有相關證照),法院當下有問對方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同意可自行提出驗漏單位,只是提出的人要先出資代墊, 於是在對方拒絕提出驗漏單位下,法院以我方提出之檢驗單位進行驗漏, 即是法院發函給檢驗單位,並由我代墊檢驗費,目前已完成驗漏報告。 在驗漏那天,我有放對方指定的水電師傅進來,當下只是想讓他們當見證人, 但我沒放對方進入我家。 之後我在驗漏報告出來後,依據我浴室損失的估價單提出新的賠償訴狀。 這一兩天在下收到對方新的答辯狀,大意是說他在驗漏那天放進來的人, 是以驗漏的身分進入我家,內容提及對方檢驗師傅的測試經過與結果, 最後的總結是,漏水不是他家弄出來的。 問題: 目前看來對方的檢驗程序並沒經過法院同意與承認,而且找來的是與漏水 無關的甲級電匠。 我想請問:如果要反駁這種非雙方同意及法院見證的檢驗程序,該如何提出, 或是該以哪一款法條/ 規章進行抗告? 以上,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4.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4285695.A.387.html

12/26 22:49, 6年前 , 1F
找第三人驗,你找越大、有品牌的單位驗,法院就比較有可
12/26 22:49, 1F

12/26 22:49, 6年前 , 2F
能相信
12/26 22:49, 2F

12/27 15:37, 6年前 , 3F
確定你會贏且拿的到錢 就找工會協會之類那種很貴的 XD
12/27 15:37, 3F

12/27 18:57, 6年前 , 4F
厄,法院已經找發文找人驗過,怎麼都一直繞在繼續驗上面?
12/27 18:57, 4F

12/31 12:24, 6年前 , 5F
是你自己在繞啊 你會跟板友說怎麼不會跟法官也這樣說==
12/31 12:2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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