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能否成立詐欺?
現有A、B、C三間公司。
B公司與A公司簽約,取得代理權。
B公司再與C公司簽約,由C公司販售A公司商品。
也就是說B公司類似仲介,或代理商身分。
現在情況是B公司與A公司簽約時已付的代理權利金,
在開始合作後以C公司應進貨商品的使用成本名義請款,
但B與C的合約並沒有載明這條;
就情理上來說,A與B簽約的權利金也與C公司無關,
不能算作C公司的進貨成本,
而B公司已經將款項取走,並從A公司取得收據指出是進貨成本,
但C公司從B公司付款單據証明了這筆費用是B對A的權利金,
只是後來自己用進貨成本名義來取得款項,
而A公司也幫B出了這個單據,
請問這種情形,B公司與A公司,或者B公司是否已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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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5 10:20,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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