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詐騙,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年年初被詐騙,今天收到了,
但是我是有兩個帳戶被騙,
也轉帳或跨存到兩個帳戶,
被告只有一位(甲),
另一個帳戶是被告人女兒的(乙),
上面說其女的帳戶是不知情,
被被告人拿去寄給詐騙集團?
但有兩個帳戶兩位人不是都該被告嗎?
不知情就沒事?還是女兒可能未成年這樣嗎?
另外上面只有寫其中一個帳戶(甲)的詐騙金額,
與我被詐騙的金額不符,
可能其他的我沒有拿證明,
因為被詐騙時對方說可以丟掉不用留,
反正那時整個是鬼上身吧?
是否這時可發起形式附帶民事訴訟?
但今天打法院去找書記官,
書記官說還沒送到院方那,
說我一個禮拜或禮拜一再詢問,
這是正常的嗎?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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