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8/22 時,打工的店裡辦了澎湖四天行,
因為店長有認識的朋友的姪子在做行程規劃,
所以最後整趟旅行的安排都是交由他代辦,
而安排過後的金額為一人7,500元。
我們這趟總共有11人一同前往。
19號當天的機票是7點起飛,
我們幾個人約了6:30在清泉崗機場集合,
到了機場準備領票時,才發現早已過了登機時間,
我們的位置已經被候補的其他乘客補上。
雖然最後有4人成功坐上飛機前往澎湖,
但有1人是待在清泉崗等候補時,
其他間航空公司剛好有補位,
他自己又刷卡買了一張機票才成功飛過來。
而剩下的6人是自行搭乘計程車到嘉義後,
等到下午1、2點左右一樣又刷了一次卡買機票,
才順利坐上飛機到澎湖會合。
我們都認為,既然姪子那邊都已經協助安排行程了,
那旅遊前一天,這方面的事情,是否有義務提醒我們?
第四天本來有安排要前往七美島,
但是時機不好,剛好天鴿颱風來襲,
所以船隻不打算開放,但有說好會退錢。
事後回到台灣,姪子那邊也答應要退錢給我們,
退的是當初沒坐到飛機的那7位,
還有第四天沒去到的七美船票。
(機票部分,一人是退1,426;傳票部分,一人是600
所以應退總金額共為(1,426*7)+(600*11)=16,582)
店長近期一直在與姪子那邊溝通,
一開始說要等航空公司手續14天後,才能把錢還我們。
但是這幾天與他聯繫時,他都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
(期間都是使用LINE)跟他提到6,600船票的事,
他還一副不知道這是哪來的錢,完全已讀不回。
所以店長想要對他提告,想要請問
我們該以什麼名義提告才對呢?
我們提告會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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