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收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的通知書,
要求去年10月10日開我車的人到案說明,
並註明我的line的id
我不住台南,查了ㄧ下去年臉書打卡紀錄,
當天車子是我開的,但是根本沒去台南,
那幾天連假都完全沒去台南。
上網查了ㄧ下婦幼警察隊的地址電話都沒錯,
應該不是詐騙
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通知人的部分會有我的車牌加line的id。而且是ㄧ年前的時間了,要不
是臉書有打卡,我都不記得我當天去哪了。
爬過文,大家說打電話去問也沒用,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會告訴你是什麼案件。
另外文號的部分後面是-16,是否表示此案至少通知了16人到案說明?
請問有可能是什麼類型的案子有人知道嗎?
我爬文看到有人是收到證人通知書,我這上面沒寫證人,所以表示應該不是以證人的身分
接受調查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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