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無強制險對方揚言告詐欺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01 13:51),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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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看我的文章, 先在此感謝. 之前與人發生車禍 報警, 筆錄, 驗傷, 初判表(對方肇責100%)通通有 雙方均有受傷, 總共和解兩次(警局和解無公證人). 第一次和解 和解書內容"對方負責把我方車子回復原狀" (和解內容只有財損, 未提及體傷與強制險) 但一些用料問題事後談不攏, 於是進行第二次和解(賠現金). 在第一次和解後我想找我的強制險投保資料, 才發現已過保. 第二次和解時, 誠實告知對方我沒有強制險 並跟對方說如何利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追償 但對方說我第一次和解時未告知無強制險 揚言告我詐欺. P.S. 1. 第一次和解後, 有致電產險公司查詢強制險的通聯記錄. 2. 第二次和解有錄音, 能證明我當面告知對方. 3. 根據強制險第40條, 可證明對方無權益損失, 無處分問題. 我方是否構成詐欺罪呢? 感謝各位的回答了. --------------------------------------------- 強制險第40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 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於本 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 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 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 汽車。 強制險第5條 汽車定義:    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另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之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義之汽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0.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245063.A.62F.html ※ 編輯: cosmite (60.250.30.118), 09/01/2017 14:07:35

09/01 14:07, , 1F
別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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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gFL7O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