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遭捉姦簽約不再聯絡 人妻又私奔慘CC

看板LAW作者 (dj720c)時間8年前 (2017/08/30 21:50), 8年前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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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底下新聞,想請教各位版友 想知道要警察配合捉姦,然後又可以破門不觸法的要件是什麼???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fcBLoK ] 作者: dj720c (dj720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捉姦簽約不再聯絡 人妻又私奔慘CC 時間: Wed Aug 30 15:01:39 2017 劇情不重要 前幾天有一個妻子謊報丈夫輕生要員警破門,結果被員警識破是要抓姦 結果妻子還是不得其門而入 其他一堆案例,也都是破門的被判刑 我比較好奇,為何這個案例可以破門,法官還採信他們的證據???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遭捉姦簽約不再聯絡 人妻又私奔慘CC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8月30日14:21 周姓人妻因騎單車結識張姓工程師,雙方發生婚外情,周女的張姓丈夫前往「小王」台 北市文山區住處,當場將赤身裸體的妻子與小王捉姦在床,3人鬧上警局後簽立契約, 約定周女與小王不得再聯絡,否則應分別賠償200萬元、50萬元,然而,周女前年竟直 接離家與小王租屋同居,丈夫大怒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周女與小王應依約賠償 。 判決指出,2013年9月,周女的丈夫率友人與員警前往小王住處捉姦,破門而入即看見 周女裸體躲在棉被中,小王則穿著內褲坐在牆角,一干人等被帶回派出所後,周女、 小王與丈夫以簽立契約的方式暫時達成和解。 契約中明訂,周女與小王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聯絡,否則應無條件賠償200萬元,小王若 聯絡周女,則應無條件賠償800萬元,不過小王的違約金額2014年10月獲周女丈夫同意 降為50萬元。周女丈夫承諾,只要妻子小王不再聯絡,他便不提出民刑事告訴。 但簽約不到一年,周女在2014年6月竟直接離家出走,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與小王同 居,丈夫深受打擊,持續跟監蒐證後,於2015年12月再度於中和區租屋捉姦,隨後提 告主張依2013年9月所簽契約,請求周女賠償200萬元、小王賠償50萬元外加精神撫慰 金100萬元。 周女抗辯,2013年9月簽約當天她受到脅迫,遭捉姦時被多位不明人士包圍吼叫、拍 攝,在不能自由表示意思的情況下被迫簽約,而且契約內容限制她正常人際交往、 人身自由,應該被認定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屬無效。 小王則辯稱,周女丈夫雖有拍到他及周女出入中和區住處,但只能證明他們進出該大 樓或將車停在附近,並不能證明兩人有見面、過夜、姦淫,兩人簽約後其實只有見一 次面,也就是被抓到的那次,而這次見面是因為周女受姻破裂之苦有輕生念頭,他為 免憾事發生,才基於人道關懷的立場與周女見面安撫,縱有違約也只應賠償10萬元。 法官審酌,周女丈夫出具的證據,包括周女與小王2015年4月出遊騎單車的錄影,畫面 中清楚可見周女與小王彼此親密互動,此外,周女丈夫在中和區租屋處拍到周女、小 王進出的畫面,也已足以認定兩人有單獨見面甚至過夜的情況,已經違反2013年9月所 簽契約的內容。 法官認為,審酌周女任職某公司研發人員,小王為工程師、丈夫為某公司執行副總經 理,契約所訂的懲罰性違約金額並無過高,判決周女應賠償200萬元、小王應賠償50 萬元,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iVaQsh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076501.A.C94.html

08/30 15:02, , 1F
顏色沒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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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3, , 2F
台女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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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6, , 3F
顏射 皮卡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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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7, , 4F
ccc
08/30 15:07, 4F

08/30 15:07, , 5F
顏色還是沒弄好 重點在第二段,有員警陪同
08/30 15:07, 5F
員警其實也沒有理由可以進入民宅耶

08/30 15:08, , 6F
真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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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9, , 7F
主要是 警察吧!這篇ㄇㄓ和小王簽的地點是警局警察在場和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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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9, , 8F
個ㄇㄓ和日籍董事長一樣都有警察在場證明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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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9, , 9F
綠皮卡沒出現,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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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9, , 10F
哈哈賤
08/30 15:09, 10F

08/30 15:11, , 11F
順帶一提,這篇文可以轉到 Law 版,會有更pro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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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2, , 12F
回答,期待這篇的答案,如果您真的想知道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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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3, , 13F
上色的話每一行前面都要加控制碼,結束碼加最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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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3, , 14F
即可。
08/30 15:13, 14F
感謝告知,顏色已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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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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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30, , 16F
因為丈夫是告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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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問題是為何可以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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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she讓小王到我們住處還X到爽?我頭上好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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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j720c (218.35.72.3), 08/30/2017 21:49: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j720c (218.35.72.3), 08/30/2017 21:50:28 ※ 編輯: dj720c (218.35.72.3), 08/30/2017 2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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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惡法 配偶可撤告真的爛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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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fiAbr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