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小車禍事故後續請益

看板LAW作者 (等待發薪日)時間6年前 (2017/08/24 14:21),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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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小弟一月時候出個小車禍,對方腳小傷,在七月因第一次調解未成對方提起過 失傷害本周至地檢署出庭,檢察官也認為是小事情又叫我們擇期再安排調解一次 案由: 對方機車在中線上停等紅燈時腳申至汽車道,我方開車因紅燈慢慢滑行要停止時未注意到腳 右前輪壓到他的腳背前側,醫院判決無骨折僅筋肉傷休息一星期即可,對方最後休息一個月 提出賠償為醫療賠償(強制險給付)+中藥賠償(18000)+薪資賠償(15000)+鞋子賠償(6000) 1.薪資賠償我這邊無異議,鞋子一雙6000對方隨便到購物網站印下來就跟我說他鞋子值6000 我也不去追究了薪資有沒有真的請假一個月我也不管了,但是那個中藥賠償他提出說他去中 藥行開了三帖一帖6000的藥一共18000這個我就不太能接受,只有隨便一個手開收據上面只寫 中藥三帖就要跟我討?誰知道你開了什麼當歸人蔘藥吃 2.對方收據上面寫的竟然還是腳踝及膝蓋挫傷(跟此次部位根本無關),檢察官在問的時候他 說是因為腳背受傷,筋脈影響到腳踝和膝蓋(檢察官臉色看的出來三條線),也認為根本是個小 事情所以又叫我們回去二次調解,但我想之後調解應該又會針對這筆錢討論 想請教以下問題 1.如果到時候對方堅持這筆錢而調解失敗,到時候是會在回到地檢署還是直接就上法院去? 2.如果又回到地檢署或法院,是否會先針對對方金額合理提出一個判斷看要不要當庭和解 還是就是直接等判刑,金額合不合理是民事庭的問題?我說不合理對方一定不接受,想說由 檢察官或法官說出口他會不會比較妥協一點 3.爬文過已知道過失傷害最低也會一個月,易科罰金也就三萬了,後面又會加上民事部分重新 賠償,這樣看起來直接和解(四萬)似乎比較划算,所以我應該就是全盤接受這樣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08.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3555709.A.1F7.html

08/24 14:38, , 1F
3對 其他應該不用回答了吧
08/24 14:38, 1F

08/24 14:41, , 2F
你這種輕傷 不可能判到一個月 判到一個月 都是有點嚴
08/24 14:41, 2F

08/24 14:41, , 3F
重了
08/24 14:41, 3F

08/24 15:11, , 4F
通常是從脊椎向下影響大腿、膝蓋、小腿、腳踝
08/24 15:11, 4F

08/24 15:12, , 5F
比較少從腳踝向上影響的
08/24 15:12, 5F

08/24 15:48, , 6F
最低要一個月嗎?
08/24 15:48, 6F

08/24 23:17, , 7F
量刑系統查到自由刑最低是拘役5天 不過算上時間 直接和
08/24 23:17, 7F

08/24 23:17, , 8F
解應該比較划算
08/24 23:17, 8F

08/25 14:40, , 9F
你直接四萬給他省去麻煩
08/25 14:40, 9F

08/25 14:40, , 10F
檢查官跟法官不會在庭上跟他說金融不合理
08/25 14:4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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