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一條法律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雷帝)時間6年前 (2017/08/13 15:5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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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他人有罪未被宣告,作為迴避法律責任之舉證。」台灣法律是否有相關法條呢? 簡言之就是不能仗著他人犯罪未被宣判而作為自己免罪的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96.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610647.A.8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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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行政法上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和刑法及罪沒什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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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像誣告罪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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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a0JNZ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