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看板LAW作者 (純真打不贏奸巧)時間6年前 (2017/08/07 14:38), 6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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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X_2v6w ] 作者: 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時間: Mon Aug 7 12:46:46 2017 以前民法 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1018條「聯合財產,由夫管理……」 第1019條「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這些法條後來都被廢除或修掉了 這些很剛好都沒有所謂的「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問題, 但男性負責養家的責任也從來沒少過. 而到了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大法官和「某些人民」 馬上就可以搬出男女生理有差別,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思維呢? 如果兵役事務,可以因為男女生理有差別而不同 那軍中根本就不能招募女兵, 三軍統帥也一定要是男性才對啊... 有沒有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其實可以選擇性解釋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081209.A.1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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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解釋本來就是因人解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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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可以服志願役 不能服義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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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不能服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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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其實本來就很不希望招女兵,員額開放數字很少,但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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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來軍校就是有提供給女性報考,所以女軍士官比招募志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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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還要早7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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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要生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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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一直都是選擇性說話 社會功能角色套到異性戀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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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戀也是 異性戀能生育有養育子女功能同性戀不會生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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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功能 依照這號解釋邏輯社會功能角色不同沒有平等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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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像雙槍黃八妹這種自己組建兵團的,她也少有徵募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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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大法官沒有中立過,根本就是政治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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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女人當志願役=性別歧視 不用當義務役=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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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召女兵問題一點也不小,要不是情形特殊,連志願女兵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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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只有軍校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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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投票可是很團結的,哪一黨敢惹就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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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不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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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統帥只是個榮譽銜,代表軍隊忠於最高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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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實際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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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讓女性當兵 直接少全台一半人口外加憤怒老爸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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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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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還包立法哩,多才多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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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終於醒了?看清楚這個偽善又失智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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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 你可以像經濟學人一樣看兩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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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有沒有人要去打官司跟祈家威一樣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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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jgx (218.161.17.103), 08/07/2017 14:38:57 原謾罵推文已刪除 以符合本版風格 延伸閱讀 #1L7y9uGY (LAW)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8/07/2017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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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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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算什麼?優惠的不平等待遇嗎?其實再釋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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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釋憲不可以推翻前面的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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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鬆的審查標準之下是不會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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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Y0i2J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