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見死不救觸犯的法條

看板LAW作者 (凱巴特)時間6年前 (2017/08/05 20:51), 6年前編輯推噓1(9822)
留言39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印象中幾年前臺灣出現好幾起路人好心幫助受傷的騎士 卻反遭騎士家屬提告求償 後來在中國也有類似的案例 最後造成路人受傷倒在地上時,周遭竟沒有任何人願意幫忙 只是在這個案例發生前,我知道臺灣有一種法條 如果眼前有路人如果不救就會死,但你見死不救直接離開現場,你是會有刑責的! 所以那時候案子爆出來時我很緊張 因為一旦你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下,你完了,百分之百準備吃官司 幫忙:家屬提告求償(印象中有刑責,一時想不起來是哪條罪) 不幫忙:見死不救,吃上刑責! 問題: 若發生見死不救,傷者家屬是否可以對不協助的人提告? -- 【看板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Gossiping》 [←][q]回上層 [→][r]閱讀 [↑↓]選擇 [PgUp][PgDn]翻頁 [c]新文章 [/]搜尋 [h]求助 編號 看 板 類別 轉信 中 文 敘 述 人氣 板 主 ● 1 ˇGossiping 綜合 ◎[八卦] 天佑台灣每一個人民 爆!talk520/hate 2 ˇToS 轉珠 ◎[神魔]轉珠之時,更要關心服貿 爆!s91812/ice05 3 ˇHatePolitics 心情 ◎政治黑特板 爆!setz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7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1937507.A.65A.html

08/05 20:53, , 1F
要有救助義務之人見死不救才會有吧!刑法15條+271
08/05 20:53, 1F

08/05 20:54, , 2F
或可能牽扯到293或294
08/05 20:54, 2F

08/05 20:57, , 3F
同一樓 然後要救就要救到底 中途跑掉也很容易出事
08/05 20:57, 3F

08/05 21:00, , 4F
沒有,見死不救沒事,你不要去亂動對方,那個給專業的去
08/05 21:00, 4F

08/05 21:00, , 5F
08/05 21:00, 5F

08/05 21:19, , 6F
舉個例,比方警消執行職務時,或船長、列車長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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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19, , 7F
,就有救助義務,或是救生員、危險共同體等,這刑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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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19, , 8F
的問題
08/05 21:19, 8F
謝謝各位的解說喔^^

08/05 21:40, , 9F
保證人地位
08/05 21:40, 9F

08/05 21:49, , 10F
看看對岸的例子,救人救到被告
08/05 21:49, 10F
補充一下,中國因為連293這種法律都沒有,所以見死不救的例子才會更多 (一度還傳出要人大立293這種法來防止見死不救的事件發生的流言......)

08/05 22:07, , 11F
請你先提供你所知道的法條?
08/05 22:07, 11F
我原先所知道的比較符合刑法第293條 補充一下,德國真有見死不救遭檢察官起訴的案例: https://disp.cc/b/163-a155

08/06 03:19, , 12F
love大 請問如果是放假的醫護人員見死不救呢 有罪嗎?
08/06 03:19, 12F

08/06 07:02, , 13F
台灣沒有啊,到底問哪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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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05, , 14F
德國這條基本上嚴格限制使用。會上新聞的原因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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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05, , 15F
很少真的用到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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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06, , 16F
而且除了德國以外,有同樣規定的國家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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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07, , 17F
大部分還是以義務的有無做為遺棄罪判斷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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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因為德國的這個判例,讓臺灣法官擴大293的適用範圍? (既然大大講說德國也很少用這條表示有可能是德國法官近期的新見解)

08/06 11:12, , 18F
要有法律上或契約上救助之義務,見死不救才會有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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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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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到救助義務的是294,293是沒有救助義務者的遺棄罪 ※ 編輯: Kbart (218.166.73.8), 08/06/2017 1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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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要有積極的遺棄行為,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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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3:23, , 21F
感謝,所以現階段臺灣還不至於因為見死不救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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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6:12, , 22F
陌生人就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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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39, , 23F
又是個被霉體誤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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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8:01, , 24F
保證人地位 才會成立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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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8:46, , 25F
擴大也沒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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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8:46, , 26F
法官本來就不是完全照法條來判,避免有心人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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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8:46, , 27F
適時擴大法條範圍是非常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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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3:41, , 28F
罪刑法定 刑法適用豈能由法官決定擴張範圍與否
08/07 23:41, 28F

08/08 17:18, , 29F
有喔,侵占罪的適用範圍,實務就擴張解釋
08/08 17:18, 29F

08/08 17:19, , 30F
例如 店家找錯錢 而顧客明知卻悶不吭聲地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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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7:19, , 31F
或是匯錯款到別人的帳戶,而對方不還錢
08/08 17:19, 31F

08/08 17:19, , 32F
成不成立侵占,學說都說只成立民法的不當得利
08/08 17:19, 32F

08/08 17:19, , 33F
但實務上可是成立侵占罪的
08/08 17:19, 33F

08/08 18:53, , 34F
擴張也不能超過法律文義,不然就是類推適用
08/08 18:53, 34F

08/10 22:52, , 35F
另外舉個例,交通罰則的越線,在實務上可是直接認定
08/10 22:52, 35F

08/10 22:52, , 36F
壓線就算越線喔,法條上寫越線,但實務執行可是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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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53, , 37F
就算越線喔。所以實務歸實務,法條歸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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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26, , 38F
供啥小…朋友,邏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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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51, , 39F
樓上搜尋一下這個ID之後就可以不用和他認真了
08/30 13:51, 39F
文章代碼(AID): #1PXRzZP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