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違法 行政執行之救濟方式

看板LAW作者 (是一萬道光)時間7年前 (2017/07/16 17:23), 7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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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行政執行的救濟方式選擇 我的理解如下 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針對行政執行之程序、方法提出, 另一種可能是準用強制執行法債務人異議之訴,針對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障礙事由。 今天在寫考古題,102年律師公法第二題, 假設納稅機關對無納稅義務人課稅,並且送行政執行, 雖然題目沒有問到救濟的問題,但我還是有寫。 首先,對無納稅義務人課稅的行政處分違法, 如果行政執行進行中,當事人應如何救濟, 我認為應該是執行名義(VA)的問題,所以我寫債務人異議之訴, 但是坊間有解答是寫當事人應該依第9條聲明異議。 不知道是我理解錯誤還是哪邊出問題? 我個人猜測,會不會是VA本身違法,所以執行名義沒有"成立" 因而不該當前述"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障礙事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87.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0196994.A.4FD.html ※ 編輯: HertenLarSis (1.171.87.233), 07/16/2017 17:24:28

07/16 22:00, , 1F
你先檢驗該當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要件,就知道哪裡有問題
07/16 22:00, 1F
文章代碼(AID): #1PQp22Jz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