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看板LAW作者 (勤樸)時間6年前 (2017/07/14 21:50),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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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clear0928 (clea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時間: Thu Jul 13 18:26:01 2017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goo.gl/G3ob2W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 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 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9.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941564.A.300.html

07/13 18:27, , 1F
幹嘛不請律師~
07/13 18:27, 1F
這也要怪苦主嗎?以為大家都有錢喔? 如果有請律師,檢察官跟法官就比較不敢亂來的話,那更是司法的悲哀啦 反正窮人的案子,我就隨便處理就好,是嗎? 一堆為了$$$$的律師,說什麼要保障當事人權益,要推強制律師代理勒, 不就是自肥嗎?以為大家都有錢人喔?

07/13 18:27, , 2F
垃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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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7, , 3F
法律系:我們都是 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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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的人一定都是法盲,亂罵人

07/13 18:27, , 4F
司改不會改這個啦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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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7, , 5F
一張單花十年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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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7, , 6F
生兒子被狗幹,生女兒被.......樓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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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8, , 7F
幹,連證詞都不信是怎樣?通聯記錄定位有時候很烏龍
07/13 18:28, 7F

07/13 18:28, , 8F
太扯了吧 都有直接證據了 還要花10年??? WHAT????
07/13 18:28, 8F

07/13 18:28, , 9F
我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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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9, , 10F
其實就是一開始沒有請律師沒有針對車號證據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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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為何一定要請律師?為他都說有其他攤販幫忙作證了呀。 你就是律師吧,不要再幫自己人自肥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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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找到報案紀錄單才逆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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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沒有考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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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29, , 13F
所以這個廢物警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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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0, , 14F
後面也沒有足夠證據推翻車牌號...說到底就是不懂法所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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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所以冤? 明明是那些恐龍的錯吧。 出庭攤販都幫他作證了,恐龍不相信的話, 去調市場附近與犯罪現場附近的監視器,不就可以釐清了嗎?(總會有當事人的身影) 連這些都沒做,竟然可以判刑,咒那些恐龍下地獄

07/13 18:30, , 15F
10年才找到報案單?
07/13 18:30, 15F

07/13 18:30, , 16F
鴿子N跟M你要他會分太強人所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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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1, , 17F
找到?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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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1, , 18F
話說真的肇事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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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2, , 19F
司法太誇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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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2, , 20F
台灣的侏羅紀公園就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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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2, , 21F
10年才找到報案單?
07/13 18:32, 21F

07/13 18:32, , 22F
廢物警察抄錯車牌害人纏訟十年連點責任都沒?
07/13 18:32, 22F

07/13 18:33, , 23F
廢物法官不掉原始報案單也沒有責任?
07/13 18:33, 23F

07/13 18:33, , 24F
台灣該去吃屎的法官跟沒智商的檢察官一堆不意外啊
07/13 18:33, 24F

07/13 18:33, , 25F
這可以聲請國賠了 真的可以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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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3, , 26F
真正的肇事者是多硬的背景啊?要這麼護著他???
07/13 18:33, 26F

07/13 18:33, , 27F
好猛 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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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3, , 28F
遇到垃圾警察又沒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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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4, , 29F
法官到現在都沒退場機制 DPP根本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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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4, , 30F
被追殺就喊要退場機制 現在主政就默默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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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4, , 31F
如果她考上會發現還是不能閱卷吧QQ 我律師朋友是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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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5, , 32F
人也不能閱卷 找律師朋友免費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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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跟法官的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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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6, , 34F
人生是有幾個十年?這警察不用抓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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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6, , 35F
她可以請同學幫忙
07/13 18:36, 35F
還有 355 則推文
還有 19 段內文
07/14 10:10, , 391F
自卑感會引發更大的自大感,所以法官都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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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15, , 392F
台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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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26, , 393F
真是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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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35, , 394F
這應該申請國賠,最好這種事糊塗兩個字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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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55, , 395F
該想想真正的肇事車主是否有甚麼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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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56, , 396F
恐龍不是都知道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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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56, , 397F
合理懷疑那個警察有收到真正肇事者甚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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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2, , 398F
幾年前警察問我為什麼通輯犯寫我家地址,我卻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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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4, , 399F
馬的 當年誤判的鴿子跟鬼官都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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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5, , 400F
亂報地址不查證還質疑我,程式很差,而且前後來了5批警察
07/14 11:05, 400F

07/14 11:05, , 401F
文組誤國 誤人人生 文組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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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6, , 402F
其中一次,跟我朋友進來,他進門後才說他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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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9, , 403F
人難免出錯,我要求3位法官經手的案子,是不是要重啟調查
07/14 11:09, 403F

07/14 11:11, , 404F
經過好幾審,都沒有調過報案記錄,這不是證據之一嗎?
07/14 11:11, 404F

07/14 11:44, , 405F
這種早在檢察官階段就該不起訴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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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04, , 406F
誰有種轉貼去LAW板啦 見識法律人的大團結
07/14 12:04, 406F

07/14 13:06, , 407F
毅力驚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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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10, , 408F
這法官是在吃大便的是不是啊? 沒有不在場證明=有罪???
07/14 13:10, 408F

07/14 13:16, , 409F
所以,是考上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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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18, , 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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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0, , 411F
奇怪之前不是有人說 沒有直接事證 利益應歸於被告嗎?
07/14 14:00, 411F

07/14 14:03, , 412F
鬼島恐龍有罪故意推定沒聽過嗎?
07/14 14:03, 412F

07/14 14:37, , 413F
當事人就算是律師就能閱刑事卷了嗎??
07/14 14:37, 413F

07/14 14:38, , 414F
毅力推
07/14 14:38, 414F

07/14 14:41, , 415F
陷害人很簡單 報他的車號說他肇逃 剩下的交給法官定到有罪
07/14 14:41, 415F

07/14 14:58, , 416F
法官根本廢物阿 這樣也能判阿 根本什麼證據都沒有
07/14 14:58, 416F

07/14 15:06, , 417F
這種承辦人員都不用嚴懲嗎?????
07/14 15:06, 417F

07/14 15:26, , 418F
法律只是用來毀滅人的凶器
07/14 15:26, 418F

07/14 15:44, , 419F
法匠等下要來嗆你有沒學過刑訴證據章節 美日&德&實務學過沒
07/14 15:44, 419F

07/14 15:45, , 420F
推向恐龍究責!
07/14 15:45, 420F

07/14 15:47, , 421F
警察+法官不久黃金陣容嗎
07/14 15:47, 421F

07/14 15:52, , 422F
超爛的判決
07/14 15:52, 422F

07/14 16:09, , 423F
實在很扯
07/14 16:09, 423F

07/14 16:16, , 424F
這種法官檢查官可以反告誣告求償嗎?
07/14 16:16, 424F

07/14 16:22, , 425F
法學大師們都不敢吭聲了
07/14 16:22, 425F

07/14 16:25, , 426F
也許在不久後的未來 AI都會比驕傲的法律人更少誤判
07/14 16:25, 426F

07/14 16:48, , 427F
真的是強者
07/14 16:48, 427F

07/14 18:38, , 428F
實務的有罪推定是很可怕的
07/14 18:38, 428F

07/14 19:31, , 429F
10個法官9個xx
07/14 19:31, 42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4.136.28.28), 07/14/2017 2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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