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敲敲門
法律,敲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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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老闆及其他合夥人應與謝依涵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被罵翻了。
在罵恐龍法官之前,請參閱總統府起訴請求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之張德正及其僱主好名
公司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判決,法院亦判決僱主應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這兩件判決雷同的理由有幾點:1.民法第188條係為衡平被害人與加害人及僱主間之責任
,立法理由在於提高被害人求償的可能性、2.課責僱主在業務是有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危害
、升高潛在風險時,對於受雇人的性格應謹慎挑選並加強教育訓練、3.張德正案是駕駛砂
石車,法院認為砂石車如同道路上活動的兇器;謝依涵案是食品咖啡業,法院認為提供食
品飲料者若在食品裡任意添加,有更高機率侵害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因而必須加重雇主
的謹慎挑選、嚴謹教育、在職訓練及相關預防措施等、4.至於相關預防措施,在張德正案
,法院著眼的是行車監控系統,在謝依涵案,法院著眼的是其他店員的警覺性、監視系統
及呂姓老闆竟輕忽謝依涵在工作時間擅離職守。
消費者到餐廳,絕不會希望端上桌的美食,在自己看不見的廚房裡被吐了口水、丟了蟑螂
或者下了瀉藥,而這就是僱主必須為消費者挑選正直廚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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