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分割共有物事件
案件背景事實:家人與其他三人共有幾筆地號相連的土地,其他三位共有人中,兩人為家
族員,另一人為原告(數年前從另一位家族成員手中購買共有物持分)。原告近期委任律
師,列其他三名共有人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土地概況:兩造共有坐落土地面積為1035平方公尺,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木造平房一間
,現已無人居住,亦無人使用多年,可隨時拆除。
案件審理程序:本案已經法院召開調解庭,並經法院囑託地政機關完成土地鑑測。本案於
近日第一次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時,原告堅持主張變價分割,未接受被告方提出的原物分
割方案。法官則請我們先協調好分割方案,於兩週後再開庭審理。
原告主張:堅持變價分割(猜測原告方可能為投資客,當初以低價購入共有土地持分,只
希望透過變價分割獲利)
被告主張:原物分割,並將土地以南北向分割,分割成四份大小約250平方公尺的土地,
且其東南面均臨近主要聯絡道路。
已參閱過民法物權相關規定,知道還有許多共有物分割方法,但家人以金錢購買回原告持
分的意願不高,且原告以土地公告現值所提出的土地價格過高,目前也無那樣的財力可以
購回。
在原告堅持變價分割,其他三位共有人不會同意變賣祖產的情況下,若雙方意見僵持不下
,請問應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另外,請問法官對於這樣的分割共有物事件,通常多久會做出判決?期間會開幾次庭呢?
如果可以再麻煩大家提供相關建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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