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規停車檢舉問題
剛剛在某論壇看到兩派人在討論關於檢舉違規停車的問題,
因為看起來沒討論出什麼結果,所以想來這邊請問一下到底誰是對的。
以下是兩種違規行為的簡單定義:
1.違規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無駕駛或停車超過三分鐘
2.違規臨時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有駕駛且停車未超過三分鐘
現在爭論的點在於說,檢舉人所附的證據影片僅能判斷該車確實停於紅線,
但無法判斷該車上是否有人或是停車超過三分鐘。
檢舉的項目為違規臨時停車,然後被警察局以證據不明確打槍。
主張打槍合理的人(A市警察)說,因為不能判斷到底車上是否有人,
該車有可能是違規停車而非違規臨時停車,
檢舉資料要明確才能符合程序正義及處分明確性,
且行政處分不能在不確定事實下處分,故以不舉發為宜。
主張打槍不合理的人(B市警察,說這是他們內部開過會的決議)說,
即便是違規停車,該車也勢必經過"違規臨時停車"這個階段,
即車子不可能莫名出現在該處,必是先有人開來停放,
則在該駕駛未離開或是未滿三分鐘前,該車都是屬於為違規臨時停車,
故開單違規臨時停車合理
以上兩個看起來好像都很有道理,所以想來請問說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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