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交證據給檢察官的時機
如題
我之前出車禍
然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已經見過檢察官了(偵查庭?)
然後也同意再去調解一次(上次對方沒來)
檢察官告訴被告說如果這次她再不出席
他會直接處理 不浪費大家時間
請問這是不會開庭第二次的意思嗎?
那如果我有有利的照片
是要在調解後寄去給他嗎?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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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調解不成立那張了 只是對方主張她沒收到通知 所以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再去一次
我說好
※ 編輯: tnssh211448 (180.217.206.1), 04/12/2017 1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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