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委任律師有點不信任的時候該怎麼辦
案子是房屋買賣的糾紛,我是賣方也是被告,房子本身有違建,我們告訴房仲有違建但交
屋前我們會復原,所以我們房屋現況說明書勾選無違建無自來水(違建拆除2-3樓就沒自
來水,現況說明說是房仲勾的,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勾,我也簽名了),後來買方說我們騙
他,房子有違建所以他們不買,叫我們還訂金外還要再額外賠錢(簽約金額2300萬),要
賠仲介費50萬,而且說我們沒告知違建。
我覺得有糾紛就交給法官判,如果最後法官判我輸,是我錯我就賠錢。
只是現在我遇到一些問題,就是2/22是開庭,對方的律師傳我這邊的證人,我的委任律師
說他不去,因為是傳證人所以被告也不用去,也不需要代庭律師,證人就是我媽,我問了
我的律師三次,他都說他不去是他的策略,我媽還問說可不可以帶筆記,律師說可以。
結果2/22當天法官直接說你們律師不到是你們的損失,證人怎麼會有筆記,直接拿去當證
據(直接被收走),法官也跟我媽說,告訴你們律師他方向錯了,會判我們輸(法官當庭
說的)
法官還說房仲是我們請的房仲沒說就代表我們沒說,我們要付全責。
我問我的委任律師的助理該怎麼辦,他說下次開庭4/11 ,就約4/6號談,我不願意,後來
約今天下午1點,結果我被放鳥了,律師跟助理都不在。
剛簽委任約時律師說因為我們房子的違建有一個在陽台,應該是常人能判斷,或是房仲應
該提供建物騰本,但他在狀子裡都沒寫出來。
想請問有看到文章的板友,能換律師嗎?可以給小妹我一點意見嗎?我覺得我的律師不知
道是不是太忙了忘記我的案子了?拜託大家,謝謝
附註:其實簽約當天我們有跟買方說明有違建改建,因為單單房子地界就講很久,違建的
部分說了三個,買方就說他們都知道就簽約,但我們也承認只告訴買方部分的違建,因為
我們講了交屋前會復原成沒有違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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