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申請支付命令問題
有一個親戚在北投車子被後方追撞 估價單八千多元 但對方置之不理 申請調解也都不去
現在思考是要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小額訴訟,但小額訴訟要一千,就算打贏 強制
執行也不知道執不執行得到。或是考慮以支付命令,只要五百的方式,有以下疑點懇請各
位專業版友釋疑:
一、萬一對方聲明異議,要進入簡易判決的話,上網查詢發現支付命令的五百雖可以當作
裁判費用,但是是不是仍要預繳剩餘的裁判費,也就是小額訴訟裁判費是一千的話,還要
先繳五百(不知是否正確),然後打贏才能再強制執行去追討裁判費用,或是說五百就是
裁判費用了?
二、發生地在北投,向警方申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得到的他造
當事人地址在三芝 管轄法院都是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這樣應該不會發生管轄法
院錯誤而白花五百的狀況吧?
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上所載的他造地址,是戶籍地址嗎?萬一不
是,不就會發生管轄法院錯誤或是無法送達的情形。戶籍地址是否一定可以送達
就算沒人收也可寄存送達?
四、身分證字號無法得知,填寫小額訴訟或是支付命令時,是否可空白?只寫地址?然後
法院是否會來函請我們查資料,再以該函去戶政事務所查詢?這樣對嗎?
五、綜上?這種狀況,是小額訴訟比較方便還是支付命令?如果支付命令只要五百又能
完整抵裁判費 比較傾向支付命令 不然先繳一千 也不知追不追得回八千多 就會猶豫
再三了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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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53.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8977350.A.B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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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U大 請法院調取是開始訴訟後的程序嗎?依我之前經驗 因為我當時已有對方身分證
法院仍會請我到戶政事務所查最新的戶資,U大的意思是?當我未附身分證時 法院會來
函嗎?然後我再回函給法院說請貴院囑警察機關調取?
再請教,請問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定要花錢去查對方的財產及收入嗎?不能在強制執
行的書狀上聲明請強制執行署協助查明其名下財產並執行之嗎?謝謝
※ 編輯: ppta (210.69.153.120), 03/09/2017 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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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大解釋 因為親戚原本想說算了 但愈想愈不爽 覺得車被撞了 還無所謂置之不理
想讓他覺得煩也爽 但我必須替他精算成本 本以為支付命令500 如果被聲明異議 進
入訴訟 可以不繳另500或不用預先繳 還比較經濟一點 否則訴訟費要1000 查財產至少250
親戚可能會卻步吧
謝謝大家
※ 編輯: ppta (210.69.153.120), 03/09/2017 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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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J大提醒 但要是要不到的話 就一去不回頭了 所以有八千要不到就要先代墊1500的風
險 我會告知親戚 讓他作決定的 謝謝你
※ 編輯: ppta (210.69.153.120), 03/09/2017 13: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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