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易持有為)所有 會有哪些表現型態?

看板LAW作者 (no)時間7年前 (2016/12/23 22:57), 編輯推噓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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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成立 嫌犯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某繼承人私自盜走被繼承人全部銀行存摺與印鑑 將遺產提領殆盡 自稱放於其家中 但拒不歸還屬於其他繼承人的份 其他人告上刑事 嫌犯律師說他客戶雖占有上述款項 但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因此請教大家 不法"所有"的意圖 會有哪些會被公認符合的情形? 不然這種辯詞對於想侵占而擔心若東窗事發會成罪的人來說 真是太犀利的辯詞了 破解不了嗎 感謝指點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2505062.A.81E.html

12/24 00:05, , 1F
不法=沒有法律原因,所有意圖據為已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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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07, , 2F
哪裡犀利,前後矛盾電死律師,法律上原因為何?
12/24 00:07, 2F

12/24 00:07, , 3F
占有不是所有的意思,那是啥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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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35, , 4F
對方律師濃縮兵力 主守他客戶只是不法持有 不是不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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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36, , 5F
用這辯詞 想說不該當侵占罪中不法"所有"的要件 即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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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38, , 6F
抱歉上2行打錯字 不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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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19, , 7F
這有趣。要看案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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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8:51, , 8F
對方找律師,你評估看看有不要也找律師
12/24 18:51, 8F

12/24 18:52, , 9F
你現在遇上是僱傭兵,雖然我覺得僱傭兵的見解頗奇怪
12/24 18:52, 9F

12/25 15:23, , 10F
被告律師的意思是說,被告有持有款項,但是該款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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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24, , 11F
是屬於被告的,也就是主張被告類似保管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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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27, , 12F
是說被繼承人還沒死亡,其他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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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29, , 13F
,沒有占有或所有權吧?除非有獨立告訴權人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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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32, , 14F
才能為告訴主體,提告侵占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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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5:42, , 15F
後三行是死亡前適用,死亡後就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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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8:29, , 16F
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後 嫌犯才盜領~只是我才疏學淺 希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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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8:30, , 17F
搞懂法律上所謂"所有"的權利表現型態會有哪些?才能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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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8:31, , 18F
破斥對方律師的(看來像)硬拗--因為檢察官很呆(從她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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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8:32, , 19F
的角度而言 不贅述)我方只好自立自強"分析到讓檢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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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8:33, , 20F
因此請版上專家們解答了 我再據以寫補充狀敘明給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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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2:21, , 21F
侵占其實有點困難,畢竟被告也是繼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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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被繼承人有三個孩子,但跟一個小孩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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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一起住的小孩就持有被繼承人的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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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等。遺產未分配前,由其中一個人占有其實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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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被告律師也是朝這方面去著手,主張被告是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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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原po要證明被告私吞了財產才會有可能成立,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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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2:28, , 27F
分配前,侵占其實難以成立,除非有辦法舉證出被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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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非法處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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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2:31, , 29F
個人建議先完成遺產分配(協議或法院判決)的著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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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足點才比較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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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18, , 31F
嫌犯是並不住在被繼承人家的出嫁者~偕其配偶趁亂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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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19, , 32F
被繼承人的金融證件盜領存款(亦即總遺產)一空 然後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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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0, , 33F
請問對於裝死抵制的人怎麼讓其完成遺產分配?所以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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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2, , 34F
其中應有可破解處?有勞思考銳利網友破解律師說法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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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3, , 35F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就類似本案的情事 意謂盜取亡者證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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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4, , 36F
盜領遺產成功 最順是其他人都不知 順利侵吞~再不濟:1.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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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4, , 37F
方(受害人=其他繼承人)告這條刑事告不成 2.告民事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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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若法官判分割-屆時還錢-啟示大家先侵害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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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7, , 39F
算來算去都合算 順利的話大賺不順的話也沒事?道理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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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30, , 40F
ps.對了 所以我文章一開始才問 那麼 怎樣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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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有"的相關情況~懇請舉例吧--不然 大家只提示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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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 那類不是所有--囧-懇請那就告訴我哪情況算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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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32, , 43F
至少讓我體會一下 不然這一條罪立法出來根本完全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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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就開始遺產分配了,協議不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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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1, , 45F
那就請法院裁判分割,這部分請律師會比較好處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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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2, , 46F
幫你注意到細項的問題。這個本來就是你民法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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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5, , 47F
分割判決後,各繼承人自然可獲得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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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18, , 48F
而且照你現在的說法,刑法217第二項還比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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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4, , 49F
這條罪很多地方用的到,但是在你的情況,依你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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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6, , 50F
目前看來很難成立。再者被繼承人死亡,進行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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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8, , 51F
本就是該做的事,會出現不知道遺產不見的情形,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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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8, , 52F
令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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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29, , 53F
要了解不法所有,上網翻一下就有了,也會有非所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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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等舉例。總之,你這個案子在本人看來,搞定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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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31, , 55F
分配比告這個侵占,還比較有效率
12/26 10:31, 55F
文章代碼(AID): #1ONJjcW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