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糾紛的期末報告 還差一些 請大大們幫忙

看板LAW作者 (JimBryant)時間7年前 (2016/12/04 23:07), 7年前編輯推噓-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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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家三口想趁暑假及小孩上小學之前出國遊玩,讓小朋友留下美好的童年出國經驗回 憶。 於是報名乙旅行社6月8日出發之「萬象之都時尚東京富士箱根迪斯尼五天」,團費一次刷 卡付清,也為小孩訂妥飛機上的兒童餐。終於期待已久的暑假到了。 當天上午八點五分,在甲方要走進飛機時,才看到領隊慢慢走過來。當大家坐好後,領隊 走過來跟甲方說兒童餐少一份,他忘記跟航空公司訂,然後就拿他自己吃剩下的三顆日本 小橘子及發剩的撲克牌,說是補償。 當時令甲方快氣炸了,認為:我們不是乞丐也不是小狗,我們要的只是一份兒童餐,一個 尊重,一個可以讓我們的小孩跟別人的小孩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認為這非專業的領隊的 表現。 請幫我解答一下 有什麼法條可以用在這次的旅遊糾紛上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99.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0864043.A.7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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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也只是缺餐賠餐嘍。你的觀感一斤能值多少?你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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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十萬的團,保證領隊都很資深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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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航空公司也有供餐給你們,也不是讓你們餓著,餐點被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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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這種小事,連保旅遊不便險也不會理賠。一分錢一分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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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便宜行程,第一個降低的就是領隊品質。要當王爺就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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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王爺的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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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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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上面內文可以用的法條嗎 因爲這只是報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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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旅行社賠錢,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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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幫訂特定餐點只是民事糾紛。而餐點也被吃了,當下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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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與撲克牌作為補償,而且也被收下了,代表這個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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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接受,領隊已經沒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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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NyQBcWT.jpg
※ 編輯: JimBryant1 (223.141.137.251), 12/05/2016 1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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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是像下面那樣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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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自己寫好嗎 不然明年再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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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貼的那不是法條。就算有法條我解釋你也聽不懂。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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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你應該可以直接準備好明年的學分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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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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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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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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