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收電費不按照合約

看板LAW作者 (小綠)時間9年前 (2016/10/21 23:2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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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優良房客,房租完全按照期間準時繳交 電費沒繳過,以下是我跟房東的電費糾紛 2015/10跟房東簽訂合約半年 (A房間,2015/10/01~1016/03/31,此時有紀錄電表度數基期度數) 當時口頭約定,半年合約到期後可以續住,不用重新簽約,並且隨時想搬家都可以 電費簽訂:夏天4塊,冬天3塊(按照電表使用度數) 一直到2016/03月底左右,隔壁B房間的房客搬走 比較大間,我就問房東能不能換到那間 他就說加房租就可以 換房間時,沒有重新簽訂合約,也沒有紀錄電表基期度數 (這時候大概是2016/03月底) 從2015/10開始入住到2016/09,整整一年房東都沒叫我繳電費 也沒有公布使用電多少度,平常電錶也是都被鎖起來看不到 就在2016/10月初時,房東要我繳一年(2015/10~2016/09)的所有電費 (在完全沒告知使用多少度數的情況下) 一共一萬二左右 我覺得怎麼可能數字這麼大 詢問之下才知道這12個月的電費他完全使用一度電5塊錢計算 我跟他說我的合約是夏天4塊,冬天3塊 他說今年開始入住的人都是按照5塊錢簽合約 我的是舊合約,忘記告知而已 繳一度電5塊他還虧本很多 他還就跟我說如果這一整年的電費不按照5塊錢計算,11月底就請搬家 於是我就跟他說我就住到11月底搬家 並且請他公布我使用電的度數明細以及使用合約上的收費 但房東就一直跳針會計跟水電工計算沒錯,就是這個電費 (一直不公布使用明細) 2016/10/21,房東還是堅持要我繳5塊,並威脅我如果不繳就斷我電 我就堅持跟他說合約上不是這樣 結果晚上我一回到家,果然被斷電 我就氣得報警,後來也解決回到屋內 我想請問的是 我的合約是2015/10/01~1016/03/31,這期間我應該可以主張夏天4塊,冬天3塊 那之後的2016/04/01~2016/09/30,我就只能按照房東的5塊錢繳費嗎? (因為沒有合約) 住在A房間時,有紀錄電錶基期,雖然我在搬離時沒跟他確認使用多少 然而住到B房間時,開頭就沒紀錄下電錶基期 房東完全不公布使用幾度,電錶也都鎖起來 現在只能由房東隨便開口說我使用幾度電 請問我也只能乖乖聽房東說嗎? 稍微問了其他房客,他們也都覺得被計算的電費太貴,也都沒告知明細 甚至有人連開始住的基期電表都沒有紀錄 今天在警察局有先被警察訓了一下話 沒有這麼好心的房東,合約該簽就要簽,電表度數該紀錄就要記錄 以後在外面租房子真的會多小心了 請大家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3.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7063470.A.026.html

10/21 23:36, , 1F
沒合約是你佔優勢吧 房東除了拿電費去告 還能怎樣?
10/21 23:36, 1F

10/21 23:46, , 2F
斷電就打電話去台電 繳清就會復電 順便問去年電費多少
10/21 23:46, 2F

10/21 23:47, , 3F
你是房客 不定期租賃中 應該是房東要怕你 不是你要怕她
10/21 23:47, 3F

10/22 08:19, , 4F
沒有合約按舊約,除非情事變更,但客觀電價並沒有調整,
10/22 08:19, 4F

10/22 08:19, , 5F
反而下降一點點,所以按舊約
10/22 08:19, 5F

10/22 08:37, , 6F
真的太傻了 好歹要看到電表吧XD
10/22 08:3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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