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鑑界問題

看板LAW作者 (......)時間9年前 (2016/10/18 02:03), 9年前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委託詢問個案如下(當事人 A 無 ptt 帳號): A 早年於某處購地蓋屋,約五年後 B 亦於 A 隔壁購地蓋屋(亦即原先 A 隔壁是空地) 。兩戶間原留縫隙,B 趁 A房屋外觀整修拉皮時央求 A 將兩戶八寸牆縫隙填滿(否則下 雨兩家壁癌都無法修);A 基於敦親睦鄰不疑有他、從其建議完工後,B 突然反過來說A 房子侵占到 B 的地(水泥耗材還是 A出的錢)。A 悔於法律常識不足(當初未將『對方 央求』寫成證明文件), 即便氣憤 B 的奸詐,無奈忍氣吞聲付賠償金。 並寫立收據以 為佐證: ============================================================================= 查 A君在座落(住址 A)之房屋佔用本人 B君所有座落(住址 B + 地號)及所有同段地 號相鄰之部分土地八寸牆中之四寸壁部分,本人收到 A 君給付就同意使用土地部分之補 償費新台幣(國字大寫) 萬元正(註某銀行支票帳號及號碼) 此致 A 君 收執 收款人 B 君 (簽名+手印) 住址 (有註明) 立會人 XX 里里長 (鄭某) 中華民國 77 年 X月 X日 ============================================================================= 直至二十多年後,A 將房子出售給 C;B 得知後又用同樣方式向 C 求償,請問 B有合法 求償權嗎(就是『再跟 C 敲一筆』的意思)?感謝! ※ 編輯: ParkbohnIV (123.192.227.84), 10/18/2016 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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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給的補償金類似買土地佔用部分的使用權的概念當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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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已經買過的東西再買一次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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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沒有請求權,但可能要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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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09, , 4F
跟前兩天問的內文一樣嗎?還是修改成對自己有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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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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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4, , 6F
先感謝前兩樓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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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大大,前兩天的確貼過,但想說原文落落長沒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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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5, , 8F
看(當然也就得不到解答),和本人討論後,修簡短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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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委託人想先知的問清楚,應無『修成對自己有利』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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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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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2:48, , 11F
是,應該沒有,只是對於敦親睦鄰,忍氣吞聲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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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否有這麼委屈…想問問法官吃不吃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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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自己有理就等對方上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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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早年被 B 擺一道已經很嘔了,敦親睦鄰基於初衷,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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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吞聲迫於無奈;法官不吃這套是常識,但總不會送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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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你活該吧?XD 現在只能就後面發生的事尋求解決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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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B 得逞,不然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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