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過失傷害舉證問題

看板LAW作者 (tarro38)時間7年前 (2016/10/09 18:5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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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第一次要告人過失傷害,有些問題希望能跟版上的專家們請教,謝謝 以下以告訴人A與被告人B代稱 A於自宅被B失手造成受傷,A當下沒有報警,僅隔日去醫院看醫生,之後陸續復診, 目前經過了約4個月都還沒好。 目前B處於失聯狀態,現在A想要對B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但是因為當初沒有報警的筆錄記錄,現在有的證據只有: 1. B曾在A的臉書留言承認自己手滑→有臉書截圖 2. B曾寫信給A討論醫藥費的負擔問題→為電子信件 3. 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的證據能呈報給法院嗎? 擔心會被視為舉證不足或者為積極舉證而不起訴。 另外,有其他兩位證人(C、D)能證明B有造成A受傷,若上述3項證據被認為不足, 是否可以在一審時提請法官找來證人?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08.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6010251.A.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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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兩人是現場目擊整起經過嗎?開偵查庭了嗎?
10/09 19:23, 1F

10/09 19:24, , 2F
開偵查庭時請檢察官傳喚CD來作證就好
10/09 19:24, 2F
文章代碼(AID): #1N-Y4BH9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