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沒收此宣告的意思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25 11:04), 7年前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74條之規定,雖經修正,明定緩刑之 效力不及於沒收之宣告,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但仍無庸 為新舊法比較,逕予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第74條 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先予 敘明。次查,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96年度交簡字 第3595號判決有期徒3月,於97年3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乙節,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足參。其本件偶然與他 人擦撞,未經深思熟慮,即率爾離去,致罹刑章,然其於犯 後已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證人陳巧利達成和解,已如前述, 顯有悔意。且本件既屬突發事故,諒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 罪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信其應無再犯之虞。故本院綜合 上揭各情,認本件對被告上開所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併予宣告 緩刑3年。另為促使被告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 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實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爰 依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第8款之規定,諭知其應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並諭知其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 管束,以期符合並確保本件緩刑目的。 刑法第74條之規定,雖經修正,明定緩刑之 效力不及於沒收之宣告,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 關於這樣是什麼意思?麻煩各位幫我解達一下哦,謝謝你們 ※ 編輯: cin222 (111.255.52.222), 08/25/2016 11:10:13

08/25 11:58, , 1F
有關新舊法之適用原則,緩刑部分:犯罪在新法施行前
08/25 11:58, 1F

08/25 11:58, , 2F
,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七十四條之
08/25 11:58, 2F

08/25 11:58, , 3F
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要旨參照。)
08/25 11:58, 3F

08/25 12:40, , 4F
我在103年有緩刑期間結束囉,可是在今年8月多犯罪,這樣是
08/25 12:40, 4F

08/25 12:40, , 5F
有緩刑的可能嗎?謝謝您,還是以經完全沒機會了,謝謝您
08/25 12:40, 5F

08/25 12:55, , 6F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
08/25 12:55, 6F

08/25 12:55, , 7F
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刑法第76條
08/25 12:55, 7F

08/25 12:55, , 8F
意旨參照)
08/25 12:55, 8F

08/25 12:55, , 9F
因此我認為:樓上說的案例,應該還是有機會緩刑的(
08/25 12:55, 9F

08/25 12:55, , 10F
有錯請指正。)
08/25 12:55, 10F

08/25 13:19, , 11F
所以105年7月1日施行,的新法是指 (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
08/25 13:19, 11F

08/25 13:19, , 12F
事庭會議決議參肇)嗎?謝謝哦
08/25 13:19, 12F

08/25 13:28, , 13F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沒收之宣告,看起來很像是緩刑期滿過了也
08/25 13:28, 13F

08/25 13:28, , 14F
算是前科徒刑,這樣我就沒有緩刑的權利了,這是新法於105年
08/25 13:28, 14F

08/25 13:28, , 15F
7月1號實施,因該不是這樣吧?謝謝哦
08/25 13:28, 15F

08/25 15:27, , 16F
嗯~~這已經變成是國文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了。
08/25 15:27, 16F
文章代碼(AID): #1Nlc145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