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應該是要支付命令還是存證?可再告嗎?
可以搜尋我的ID,當時有PO文過
有齣歹戲拖棚超級久的戲
大約是102年跟同個賣家買的東西 "陸續"訂了2萬多
後來都用很扯的理由拖貨...(加起來知道的有5.6個人受害)
她是說因為有人告她,她的帳戶被凍,所以貨款不能動 就無法訂貨
(疑問1.但她從第一次被告 就陸續PO貨好幾個月 所以才訂了2萬多,並非單筆)
總之103年初我後來告她詐欺
檢察官當庭要她欠錢還錢
叫我下庭後去樓下告民事---當然就是不起訴(詐欺不成立)
不起訴書上是大致就是認為她是因為帳戶被凍 所以不是故意詐欺
當我庭後轉身就去民事那邊的時候,裝病的她
(還被檢察官看破,叫她講話大聲一點,突然箭步如飛的追上來..要我不要告她)
後來在我的要求下,她簽了還款承諾書,我還非常好心的給她幾近兩年時間
"從104年6月每個月還100塊,到105年07月01日前必須將所有金額還清
不然我可以行使我的民事權利"
當時我心軟的告訴她,給她這麼久的時候 就不要再跟我說帳戶是被凍結的
她真的每個月只還100,不多不少
期限是7月1日前還清,到現在還沒收到錢
打電話也停話
請問我現在要她還清錢,可以直接寄支付命令還是必須先存證信函?
然後因為她現在根本不可能因為是帳戶被凍結所以不還錢
那我們(目前有收到承諾書的人) 有機會可以再告她刑事嗎?
不論民事或刑事
我們有可能可以聯名一起告她(有人願意告她 有人只願意當證人)
讓檢察官知道其實不只一個人受害嗎?
先謝謝大家~~
(這麼想告她刑事 不只是因為錢的關係,她當初整我們幾個受害的整很大
而且完全不覺得是自己的錯,認為這一切都是告她的人錯 而我們不體諒她也是我們的錯)
(要不是有受害的人跑出來找大家,她有可能還繼續PO貨要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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