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應該是要支付命令還是存證?可再告嗎?

看板LAW作者 (礙呀~)時間9年前 (2016/07/01 11:44),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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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尋我的ID,當時有PO文過 有齣歹戲拖棚超級久的戲 大約是102年跟同個賣家買的東西 "陸續"訂了2萬多 後來都用很扯的理由拖貨...(加起來知道的有5.6個人受害) 她是說因為有人告她,她的帳戶被凍,所以貨款不能動 就無法訂貨 (疑問1.但她從第一次被告 就陸續PO貨好幾個月 所以才訂了2萬多,並非單筆) 總之103年初我後來告她詐欺 檢察官當庭要她欠錢還錢 叫我下庭後去樓下告民事---當然就是不起訴(詐欺不成立) 不起訴書上是大致就是認為她是因為帳戶被凍 所以不是故意詐欺 當我庭後轉身就去民事那邊的時候,裝病的她 (還被檢察官看破,叫她講話大聲一點,突然箭步如飛的追上來..要我不要告她) 後來在我的要求下,她簽了還款承諾書,我還非常好心的給她幾近兩年時間 "從104年6月每個月還100塊,到105年07月01日前必須將所有金額還清 不然我可以行使我的民事權利" 當時我心軟的告訴她,給她這麼久的時候 就不要再跟我說帳戶是被凍結的 她真的每個月只還100,不多不少 期限是7月1日前還清,到現在還沒收到錢 打電話也停話 請問我現在要她還清錢,可以直接寄支付命令還是必須先存證信函? 然後因為她現在根本不可能因為是帳戶被凍結所以不還錢 那我們(目前有收到承諾書的人) 有機會可以再告她刑事嗎? 不論民事或刑事 我們有可能可以聯名一起告她(有人願意告她 有人只願意當證人) 讓檢察官知道其實不只一個人受害嗎? 先謝謝大家~~ (這麼想告她刑事 不只是因為錢的關係,她當初整我們幾個受害的整很大 而且完全不覺得是自己的錯,認為這一切都是告她的人錯 而我們不體諒她也是我們的錯) (要不是有受害的人跑出來找大家,她有可能還繼續PO貨要匯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4.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7344640.A.2BB.html ※ 編輯: cherrymo (114.45.184.142), 07/01/2016 11:44:37 ※ 編輯: cherrymo (114.45.184.142), 07/01/2016 11:46:45 ※ 編輯: cherrymo (114.45.184.142), 07/01/2016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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