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失物被惡作劇

看板LAW作者 (empireisme)時間8年前 (2016/06/21 17:31),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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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 遺失一台全新的筆電於公園 正巧被某乙發現 某乙心生惡意 在筆電上的包包寫上 本人筆電不要,專送有緣人,但只能自用,不得轉售 願者自取 並且在筆電上 捏造一個文件黨 內容為吹捧自己如何財大氣粗 區區筆電不算什麼 之後 某不知此情況的丙拾得 違反乙在上面寫的約定 並且拍賣此筆電於某丁 問 若乙無法賠償甲之損失 甲可否要求丙返還所得價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51.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6501464.A.76E.html

06/21 20:03, , 1F
不說說你的看法?
06/21 20:03, 1F

06/21 20:04, , 2F
搜尋一下你的文章之後,我發現我不該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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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0:04, , 3F
雖然沒辦法撤回,但我還是要撤回我一樓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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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22, , 4F
A大不要這樣馬QQ,這是我自己想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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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覺得甲不行跟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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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丙有沒有違反乙的約定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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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沒鎖門的屋主,乙是偽房仲,丙當起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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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甲能不能跟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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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7:56, , 9F
好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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