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

看板LAW作者 (白愁)時間8年前 (2016/06/20 19:06), 8年前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最近跟朋友聊天 聊到我們行政院裡面的那些部會組織, 是怎麼設立的 就自己去google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 這東西 看到第1條寫說: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然後我去看憲法第61條, 寫說: 行政院之組織, 以法律定之 ok 然後, 我接著看第2條寫說: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這裡, 我突然有個大疑問 因為我回看憲法第五章第53條及之後, 講 "行政" 的地方 好像並沒有看到, 哪裡有明確講說, 賦予給了行政院什麼職權 第53條是講定義 第54~56條是講人員的設置及任命方式等等 一直到第61條, 我都沒有看到比較跟 "行政院職權" 有關的敘述 然後我對照看了一下 "總統" 、 "立法" 、 "司法" 那些篇章 我是有看到 第36條有說, 總統的職權是統帥三軍 第37條說, 總統有公布法令權 又例如, 第63條有說, 立法院的職權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等 第77條也有寫司法院的職權是什麼 . . .都有明確陳述出它們的 "職權" 是什麼 因為我的憲法知識, 通通都還給很久以前的大一憲法老師了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懂這方面的朋友, 可以幫我解答這個疑惑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所說的,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是指什麼? 是不是, 我們的憲法本身裡面, 就沒交代清楚? 還是, 有什麼因素, 使得這個法理脈絡, 必須以這樣看起來好像不太明確的方式來呈現? 又, 我只是基於知識性的好奇而想知道 如果有涉及到複雜的政治或歷史問題, 也可以點到為止、簡答一下就好, 有時間有想知道更多時, 我自己再去深入 先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5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6420819.A.62B.html ※ 編輯: Sorge (125.230.54.24), 06/20/2016 19:30:44

06/20 21:25, , 1F
最高行政機關,不是其他的憲法機關的職權,都是行政院
06/20 21:25, 1F

06/20 21:26, , 2F
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基本上住海邊,什麼都管
06/20 21:26, 2F

06/21 14:39, , 3F
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喔? 嗯 :)
06/21 14:39, 3F

06/21 20:07, , 4F
其實你也可以嘗試去定義,具體行政權散落各部會組織法
06/21 20:07, 4F

06/21 20:07, , 5F
但實務上沒人管的行政院還是可以叫某個部會去管
06/21 20:07, 5F

06/21 20:08, , 6F
例如:網路、OTT目前沒人管,未來如果要做行政管理或管
06/21 20:08, 6F

06/21 20:08, , 7F
制,還是可以制訂法規給某個部會管
06/21 20:08, 7F

06/21 21:22, , 8F
嗯嗯, 所以是不是可以說, "實務上" , 行政院的職權是什麼,
06/21 21:22, 8F

06/21 21:23, , 9F
其實也是由行政院決定的? 拍些, 我好像問了一個笨問題 :)
06/21 21:23, 9F

06/21 22:41, , 10F
立法、司法比較容易描述,但具體上還是有可能踏到別人
06/21 22:41, 10F

06/21 22:43, , 11F
的職權,如釋字585、633、729
06/21 22:43, 11F

06/21 22:44, , 12F
行政權不是司法、立法(監察),再扣除本屬行政權的考試
06/21 22:44, 12F

06/21 22:44, , 13F
就通通是行政權
06/21 22:44,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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