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行為藝術家

看板LAW作者 (藍光)時間8年前 (2016/06/09 22:3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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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關於某知名行為藝術家的文章 https://read01.com/k5OkQQ.html 關於她這個計畫,敘述如下: "她先將自己麻醉,然後面向著觀眾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72種道具(包括槍、子彈、菜 刀、鞭子等危險物品),觀眾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對她的身體進行任意擺佈,而她不 作任何反擊。由於作品有不可預測的危險性,瑪麗娜承諾承擔行為藝術表演過程中的全部 責任。" 我好奇的是,如果今天是發生在台灣,儘管藝術家表示觀眾可以任意使用道具,但如果觀 眾真的真的做出了傷害的行為,那觀眾是否仍會觸犯刑法或相關法律呢? 想說可以閒聊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8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482847.A.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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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子鞭打的話得依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但是槍跟菜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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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了,針對生命或重大身體就不得主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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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都能認知會出事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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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及重大身體法益,被害人不可捨棄。即使得被害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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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行為人亦不得以此主張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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