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及公然毀謗罪?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國外工作,有一位同事,他離職後跟我有點紛爭,然後在微信上的朋友圈,都會發布些東
西.都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在我這工作的人的人都知道在說我,有好幾篇.
內容大概是:
1.叫X(我名字其中一個字)的,你敢再惹毛我,我立馬打機票過去在你的房門門板上寫上我
是破麻四個字給你當禮物.
2.你不想活了嗎?少在我面前裝清高,畜生就是畜生
3.我限你趕快把東西拿去508,不然我就買機票過去鬧給你難堪看是要帶鹽酸還是潑你100
度的熱水你自己選
原本我打算忍下來不做回應的,但是他跑去跟我其他的朋友,說我一直在這說他壞話.
我就覺得很生氣,我就在我自己的Fb上寫了一篇說明他為什麼被解雇,及為什麼他在朋友圈
發那幾篇文字,也把他在朋友圈恐嚇我的言論截圖,把照片跟名字塗掉,發在同一篇文章裡面
,很長一篇的內容,我擷取幾段我覺得自己有點過火的言論,如下:
1.你說無論有沒有懷孕,都要跟這裡的男朋友敲詐一筆10萬元的墮胎費
2.你說你很愛台灣男友,卻又在這裡交一個可以給你包包換包包的男朋友
3.你愛誇大跟說謊的程度已經得第二名了
4.不想跟路邊的野狗對吠,但真踩到我的點
後來他透過別人知道我在FB發的文章,就瘋狂搜我家的地址跟電話,騷擾了所有我們共同的
朋友,也在他自己的粉絲頁跟朋友圈貼上我的FB照片跟我的本名,問說有沒有人知道這XXX的
聯絡電話跟地址,有很重要的東西要寄給她
搞得我很緊張以為他要寄炸彈或找人來打我,後來她私訊我男友,男友又很笨的給他,男友家
的地址,是的,如果後面收到甚麼,我都是沒收到的
本來我也都不想理他了,今天他又透過共同朋友A,在所有我TAG A朋友的留言板裡面,發文:
"有個女生好可卑喔,他對外宣稱總是跟男友在一起出去還要自己花錢掏包鮑"
我覺得不能再忍下去,但是又不知道有甚麼方法可以阻止他騷擾我跟我朋友的行徑
所以想請問,如果他要告我公然毀謗是可以的嗎?
那我是否可以反告她公然毀謗加恐嚇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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