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後續處理方式--賠償金

看板LAW作者 (二聲)時間8年前 (2016/05/28 01:12), 編輯推噓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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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擾大家了。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各位給點意見。 對方在月初主動聯繫我,說他好的差不多了可以談後續賠償。 我們帶著保險業務員去了兩三趟,發現他收據很零散。業務員有當場告知該如何處理。 整體看病的費用大約是$3,000上下。 對方當時反應他有一些藥是吃中醫的自費,沒有單據跟診斷證明。 但自費藥材主要的用途是強健補身體的藥,對方堅持沒有吃他無法復原膝蓋上的挫傷。 保險公司表示沒有單據沒有辦法幫忙申請,因此對方要求我要負責此筆費用。(1萬5) 另外還有對方要求說看病是搭計程車去,此筆費用保險公司表示有單據就可以買單 單據一開始無法提供,後來有後補給保險業務員。對方表示看病總共看了17趟。 來回金額均寫$500,也就是看一趟病花了$1,000。整體申請的交通費金額為1萬7。 保險業務員有請他寫出發地與目的地是哪邊,對方當場拒絕寫出明細。 另外,對方機車當時跟我只有擦傷,他兒子也從事故現場拿著他的安全帽騎到和平醫院 再從和平醫院騎回板橋,中間確認騎起來沒問題。 現在要求說他機車龍頭損壞,機車修理費用要求賠9千1 (一樣沒單據沒照片) 到了五月又說,我安全帽也有壞,換了一頂新的所以我要賠他1,000。 這些賠完後再來跟我討論精神賠償要賠的金額,確認完後才要跟我談和解。 因為始終沒有看到單據,對方也無法證明他這些東西跟我車禍有關,因此我們無法接受 本週二帶著保險業務員去收對方尚未補齊的單據時,對方又開始嫌棄我們沒有關心他 (這段期間關心的line對話紀錄我都有保留) 我們有說這些內容沒有單據,費用多數跟車禍造成的損傷無關,無法賠償所有金額 對方當場揚言要告我。 我也有去申請現場圖、現場照、跟初判表,但初判表警員表示因當場我們說要和解 因此案件不成立故沒有初判表可以申請。 目前進度是我禮拜一要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想請問︰ 1. 若對方堅持要告,是否我一定會輸,建議直接和解比較好? 2. 申請調解當天,我除了把這段時間本身也受傷證明文件帶去,是否還有其他注意事項? 再麻煩各位解惑了,謝謝!!!!! ※ 引述《lavendermfva (二聲)》之銘言: : 大家好,有車禍的案件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家。 : 12/31那天晚上,因為視線昏暗我錯過了要右轉的道路 : 在沒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我直接右轉撞到了右後方來不及煞車的中年先生(兩台都機車) : 當下有報警也有送醫,對方傷勢是膝蓋挫傷瘀青,小腿跟腳踝也有瘀青現象 : 對方當下喊胸悶,但醫院檢查並無大礙。所以敷藥後雙方協議私下和解。 : 警察的單子上有註記我會負責對方的機車損害費用及醫療費用,雙方有簽名。 : 隔天對方打電話來說,因為胸悶他有去看中醫拿藥吃。 : 平均兩三天都有用LINE關心對方,到一月底前我去探訪過1次,家父也有去探訪2次 : 其中一次是帶保險業務員去告知對方有我有保強制險,醫藥費相關賠償可向保險公司申請 : 三次去探訪時對方都可以行走,其他並無大礙。 : 一月底時開始電話不接或者進入語音信箱,隔了幾天對方LINE回覆: : 对不起,現在過年比較忙,電話放在家裡所以未接到電話。傷口好多了,謝謝。 : 之後LINE就開始已讀不回,電話不是進入語音信箱就是不接。 : 2月中留過一次訊息詢問復原狀況並跟對方告知要簽和解書及談機車賠償費用 : 對方已讀但沒有回覆 : 事隔一個多月前天我又留了一次訊息,對方隔了三天才回覆: : 外傷好很多了,但腳筋不能彎曲還要復建一個月的時間。 : 因此想請教: : 1. 如果對方持續已讀不回拖延時間,或者有其他理由延遲,我該怎麼處理後續? : 2. 有爬過文看過精神賠償相關議題,但因對方是自己開店,店內還有請其他兩位店員 : 對方似乎沒有請假,但先前拜訪時對方有提到要精神賠償,不知道該怎麼協調比較好? : 不好意思文筆不好,再請版友協助回覆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1.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4369125.A.3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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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輸不輸 戶告而已 如果都有過失 初判表怎麼會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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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怪怪的 有保險交給保險員處理 大不了背個案底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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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還是要關心進度 對方有點白x 是我就爛的理他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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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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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了一下 你的開車行為 有點無言 怕這些事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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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回判你100% 到時候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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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單據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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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傷害過失就會成立,除非和解會判清一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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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傷,你沒受傷,但你有過失,光刑事易科罰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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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一定你繳的錢都比他要求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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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不是只有民事部分而已,也要考慮到刑事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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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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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那個,我也有受傷..而且當時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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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比他嚴重。目前有去問保險理賠進度,預計下週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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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然後對方現在又在喊要去照核磁共振...而且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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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精神賠償還沒喊價,只能說一時疏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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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你認為工作、就學或移民會不會需要警察刑事紀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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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書(俗稱「良民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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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話,找個第三人去喬一喬,因為這種案件就算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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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罰金的話,錢也是進了國庫,雙方向對方求償到的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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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比付給國庫的罰金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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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像是對撞的火車,雙方都得煞車才行,不然一定同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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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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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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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單據的項目 上了法院法官是不會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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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有受傷 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也可以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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