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天的新聞 17歲少年夥同友人殺媽媽

看板LAW作者 (自閉兒小王子)時間8年前 (2016/05/24 20:05), 8年前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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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前輩好 相信今天大家都有看到一則逆倫弒母的新聞 如果大家還沒看道可以去估狗一下 其實也很簡單啦!! 就是青少年向媽媽要錢要不到 然後就把媽媽做掉........=.= 我想問的是... 像新聞中的這樣的單親家庭 一個媽媽獨力扶養兒子長大 但是當兒子的卻把媽媽殺掉 那.....媽媽留下的所有大筆遺產 還是這個下手殺掉媽媽的兒子繼承嗎???? (不管是判幾年.反正就是關完後出獄這樣!!) 這樣....不是很...怪嗎??? 法律有沒有規範到這一塊!!!!??! -- We all have our time machines. Some take us back, they're called memories. Some take us forward, they're called dreams. (Ubor-Morlo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5.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4091548.A.318.html ※ 編輯: be52879 (36.231.25.202), 05/24/2016 20:06:36

05/24 20:29, , 1F
依民法是喪失繼承權,不過要有權人提起才行。
05/24 20:29, 1F
新聞說這個媽媽九天前再婚了!!(不知道辦結婚登記沒!?) 所以只要這個不孝子的繼父提出就可以了吧!! 對吧!!! 因為看到這種新聞.就莫名的想到這個法律問題!!!! ※ 編輯: be52879 (36.231.25.202), 05/24/2016 20:46:10

05/24 21:16, , 2F
繼承人也可以是幾等親內吧?所以也可以是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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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47, , 3F
不用有權人提出啊,那是絕對失權,只要被判刑確定就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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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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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如果沒有其他可能繼承人,沒判死刑出來就能繼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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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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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被繼承人是,只要判刑確定,是絕對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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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5條1項1款,是絕對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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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出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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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死者已經登記結婚,那他先生是1.與第一順位一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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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兒子失權了所以獨得 還是2.第一順位失權所以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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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位父母一起分 ?請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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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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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H4ESC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