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路口超車擦撞告我過失傷害

看板LAW作者 (汲汲於生)時間8年前 (2016/05/03 22:53),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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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N9mZRdi ] 作者: YYJhong (汲汲於生) 看板: car 標題: [問題] 對方路口超車擦撞告我過失傷害 時間: Mon May 2 15:59:14 2016 I. 事故圖、現場圖、影片 車禍地點新北市,中正路民樂路T型路口,彰銀前。 1. http://imgur.com/APLqQmO
2. http://imgur.com/1ggHxFG
3. http://imgur.com/eE3Caqc
無行車紀錄器,有路口監視器影像,但警方不給翻拍, 監視器拍攝角度同連結3。 II. 事發經過 我方是汽車,對方是機車後座載有乘客。 T型路口前我方汽車於右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準備右轉, 我是機車停等區後方第一台車,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 對方機車於我車右後方停等紅燈,準備左轉, 車輛相對位置請參考連結1之示意圖。 綠燈後,我起步即打右方向燈,到路口處預備右轉, 我看後照鏡沒看到右後方的機車,隨即就右轉, 我承認如果當下右轉前若有先轉頭看右後方有無來車再右轉的話, 應該是可以先看到對方,避免這起車禍,但我沒做這個動作, 所以沒料到右後方有車即將從我右側超車再左轉。 看到對方車從右方竄出到撞擊發生不到1秒鐘的時間, 我的右前保桿撞擊到對方車尾,因為車速不快,撞擊後我馬上煞停, 對方機車沒倒地,但機車後座乘客腳踝因碰撞有一塊小瘀青, 機車車尾車殼有輕微受損,我車則是右前保桿凹陷。 事發後和對方一起去醫院,確認腳踝傷勢只是表皮瘀青, 雙方在醫院做完筆錄互留電話後就離開了,我過兩天後向保險公司報案, 再把保險公司聯絡方式傳給對方,之後一直到收到區公所寄發之調解 通知書,已是四個多月後的事,期間雙方都沒有任何聯繫。 III. 調解過程 第一次調解時是警方送件,雙方都沒申請初判表,對方求償兩萬多元包括 醫療(中醫推拿)、計程車車資、工作損失(傷者為家庭主婦)、精神賠償及車損 ,我方沒提賠償,因為我方保險公司需要對方補一些單據所以再約第二次調解, 而我也決定申請初判並於第二次調解時跟對方提出我方財損賠償。 申請初判約一個月後結果出爐,初判表判我全責,我方是"疑右轉彎時未與 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之間隔",對方是"尚未發現肇因"。 因為對方在醫院做筆錄以及第一次調解時說他是在待轉區等待左轉時遭撞, 和初判表敘述有出入,我當下請承辦員警調監視器出來看,看了監視器影像 才發現對方其實是未按照道路標線行駛(左轉車走右轉道),且違規在路口超車, 承辦員警就說若對初判有異議就自行再申請鑑定。 第二次調解時我表明不服初判想申請事故鑑定,再談雙方賠償, 但對方擔心超過刑事告訴期就決定先對我提告傷害,目前正在等檢方傳喚。 IV. 我的問題 若之後被檢方傳喚/在法庭上,我向檢察官/法官主張︰ 1. 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兩汽車,應不生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疑義 -- 交路字0980040138 2.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 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 車後之義務。 -- 司法院公報, 53卷第6期,再審無罪判決書內文理由七, 100年度再字第3號,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 3. 對方機車於路口違規超車致使我車反應不及而撞上,屬應注意,不能注意, 而未注意。 4. 信賴原則 以上 想請教板友,基於上述主張,我傷害罪不成立的機會高嗎? 我應該冒著易科罰金+刑事前科的風險據理力爭,還是就按初判結果跟對方和解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68.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2175963.A.9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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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請律師不是比較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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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和解,反正三寶總有一天會有現世報的,因為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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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錢花那麼多精神,這樣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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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錢多但不爽賠這錢,就請律師陪他玩,但我覺得爭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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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狀況,就是各修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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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小錢,不值得花這麼多時間,況且你汽車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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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有糾紛,勝率本來就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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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就用保險賠吧!雖然對方明顯是在說謊不承認亂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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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甘願繼續耗就再申請鑑定,但是看來你多少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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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所以也不可能不賠,既然對方甘願用兩萬餘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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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趕快解決吧!很無奈但是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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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外側車道機車鑽車縫超汽車,這叫做準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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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錯為什麼要賠錢給那種賤人 我只是出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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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看你有沒有空跟他慢慢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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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一賠就算了 在台灣大車撞小車沒什麼勝算 除非真的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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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車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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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擦撞一萬內應該可以解決 只是不爽在自己也被刮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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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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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耗到底 可能只是賠少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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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受傷 你有部份肇責 法官如何能判你傷害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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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傷害罪易科罰金就超過二萬 還要再賠對方你覺得有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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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行車紀錄器就雙方各說各話,到頭來吃虧的多半是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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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才要二萬多給你的保險公司殺 我覺得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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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賠啊,然後快去買台M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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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大不了漲個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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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右轉前,記得把右側封死...避免神風特攻隊從右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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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怕 告不成頂多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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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新北市好多條中正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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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中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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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了事,你走法院也是敗訴,主要你舉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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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已有類似車禍的高等法院無罪判例 檢方/法官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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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會遵循前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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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路口監視器影像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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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你的第2點嗎?那個是四輪對兩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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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貨車對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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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力爭到底,單純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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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百分之百會成立,就算你只有那麼1趴責任...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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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就是誰受傷誰就有主導權,你這告上去一定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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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後只是賠多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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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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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算,之前遇過跟你一樣情況,對方撞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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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右後車門,他受傷了一樣告我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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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對錯,整天跑法院煩都煩死了,兩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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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看能不能殺一些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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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受傷就能魯你很久了,你錯在一開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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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太好,有承認自己回頭看能避掉。下次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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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車就先兇一頓,才不會吃一記回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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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快出險才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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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看台灣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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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是晃神不然就沒騎在左轉道才會發生啊,不然T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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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雙方若都右轉怎可能發生車禍。記得你在右轉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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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直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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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吧 不和解起訴機率很高 接下來就是幾十萬起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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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叫他撤回告訴 在簽和解書當場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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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看因果關係,你不能一直拿那台機車沒有在左轉道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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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除非這部份你有強力證據證明沒有相關因果(對方完整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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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路線,你的行車紀錄影像等等足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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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漏打,路口監視器的影像也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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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YJhong (123.241.68.215), 05/03/2016 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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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翻初判,雖非不可能,但要有心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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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判個20天就2萬了,能用兩萬和解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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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3, , 149F
對方違規超車,對方原是後車,後車未注意前車,後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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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3, , 150F
ps如果對方是後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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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6, , 151F
後車違規超車,導致車禍的後車全責案例愈來愈多了,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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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6, , 152F
就有。可以放心
05/04 12:36, 152F

05/05 00:18, , 153F
感謝a大指點 對方在停等紅燈時是後車沒錯 但綠燈後跟我
05/05 00:18, 153F

05/05 00:19, , 154F
右後方併行 我右轉彎時在我車側 發生擦撞時變前車
05/05 00:19, 154F

05/05 00:21, , 155F
不知道這樣子會不會不算後車 但從發現他在我車側到擦撞
05/05 00:21, 155F

05/05 00:22, , 156F
的時間太短我反應不及 所以想再主張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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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0:30, , 157F

05/05 00:38, , 158F
喔喔 感謝f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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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 102交易462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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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1:45, , 160F
不是信賴原則,是後車機車違規在路口右側超車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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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3:10, , 161F
檢察官認為我應注意未注意,對方違規超車無關我有無肇責
05/26 13:10, 161F

05/26 13:10, , 162F
,且檢察官覺得因案子太小,不需要送鑑定。所以最後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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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3:10, , 163F
擇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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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31, , 164F
再補充一段類似案例的新聞給需要的板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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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31, , 165F
"打方向燈後直行400米才右轉 遭後方機車撞上算誰的?"
05/26 17:31, 165F

05/26 17:32, , 166F
蘋果新聞
05/26 17:32, 166F

05/26 17:33, , 167F
我自己的車禍是我汽車右前方保桿撞機車左後方車尾
05/26 17:33, 167F
文章代碼(AID): #1NABjNL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