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行政處分被撤銷後 已繳的怠金救濟
請問版上的法律達人
如果行政機關所為的處分 最後被法院撤銷了
那麼先前因該處分所繳的怠金(罰了好幾次 高達100多萬)
能如何請求返還呢??
詢問過也查了一些資料
似乎是公法上不當得利 循行政訴訟的給付之訴管道
不知能否有達人在跟我分析細一點呢
因為還是有點霧煞煞
法條或書上大部份寫的情況都是
授益行政處分的情況,由行政機關向人民索回利益的情形
所以我還是覺得茫然T_T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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