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違規駕駛輾斃違規行人

看板LAW作者 (同理心)時間8年前 (2016/04/06 09:49), 8年前編輯推噓13(13023)
留言36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昨晚看新聞的時候,有一則是一輛休旅車在晚上經過某路段,一名身著 暗色衣服行人沒有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行至半途病發倒地,未超速休旅 車閃避或剎車不及而輾過,行人死亡,家父直覺反應休旅車駕駛得負過 失致死刑責,我稍微有涉獵過刑法,覺得應該不是這樣,駕駛人可否主 張信賴原則?這種情況下適用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嗎? 假設駕駛超速,是否過失致死就成立呢? ---- 新聞網址:http://goo.gl/pnZwNq 不好意思,後來看網路新聞發現有點出入,行人是喝醉酒,看影片是走 在斑馬線旁邊,沒有走在上面,感覺有闖紅燈。 然後果然有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說休旅車是否有視線死角?我沒開 過所以不清楚。 是我的錯覺嗎?為何刑法十四條的認定比十九條嚴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1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9907356.A.A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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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速也得探究有否能力注意並及時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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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認有沒有過失,如果可以證明駕駛正常反應時間內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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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那就是無過失,自然就沒有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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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與否只是判斷是否有無過失的一個條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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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對方若正常行走停下,駕駛就有未注意問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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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感覺都是1,行人衝出 2,駕駛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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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釐清事實了啊 休旅車有沒有開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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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車輛行駛時閃不閃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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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與結果要發生因果關係才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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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無照駕駛出車禍不見得有過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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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 如果是不超速都閃不過的情況下 超速是否算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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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無因果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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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案例法官說過: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汽車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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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新聞上是說行人在穿越途中"突然瞬間"癱倒在地,大概是在那個moment 休旅車恰巧駛過。駕駛如果都遵守了交通規則,不能期待人人都是藤田拓海吧~ ※ 編輯: lovelaura (122.118.112.39), 04/06/2016 1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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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田括海是誰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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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動漫《頭文字D》的主角,印象中他的開車技術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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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開車,看到人在走,就會注意,敵不動我就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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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但衝出的就不是我能注意的,法官說不能強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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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應該是不罰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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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表示行人在休旅車正前方,休旅車理應減速應變,即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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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其他動作,也不至於反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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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休旅車直接輾過,應屬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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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大絕:未注意車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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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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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速時 除非是路口 才要減速吧 行人沒有走斑馬線先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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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駕駛都未違規就一定沒有責任 兩者不能畫等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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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句話通常代表就是開車那方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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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laura (122.118.112.39), 04/06/2016 2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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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文字D我只認識藤原拓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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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前狀況即有過失 道交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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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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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也是守交通安全規則的一部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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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沒超速等等這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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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於這個狀況是能不能被注意到的 事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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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能被注意到的 那就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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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常情況下雖注意仍無法避免的 就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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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文字D我只認識藤原拓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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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說這標題立的有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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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16iSh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