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通常郵遞之期間」的意思是?

看板LAW作者 (Dmitry)時間8年前 (2016/03/27 22:28), 8年前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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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 在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有看到 銀行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經通常郵遞之期間,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裡面的通常郵遞之期間 定義是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8.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9088881.A.75F.html

03/27 22:41, , 1F
這在說銀行的意思何時送達(當合法送達才會有時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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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銀行不會親自派人來送而是郵差來送,但郵差何時會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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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持卡人他它不知道,所以才預先規定"通常郵遞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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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常郵遞之期間"要看郵局一般正常處理送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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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郵局正常作業時間是X天,那麼就當它X天後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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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郵差晚送到還是以正常X天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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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mitryjiang (114.46.38.136), 03/27/2016 22:55:18

03/27 22:56, , 7F
從最後一句話"推定已合法送達"可以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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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6, , 8F
非常感謝confident大大,非常詳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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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7, , 9F
可以去看一下民法關於<送達>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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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tnT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