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層次傳銷遊走法律邊緣的方法?

看板LAW作者 (達)時間8年前 (2016/03/27 00:28), 8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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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慶云公司販售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 云確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認定相關罪證不足,判決陳慶雲夫妻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090340-1.aspx 像這種多層次傳銷 確實也有實際物品在販售和使用 如果未修法 這招是否能夠躲過現行的法律? than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5.89.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9009700.A.D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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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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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認定相關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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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一個骨灰罐快五萬塊 獎金不到一萬塊 法官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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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符合多層次傳銷法中禁止的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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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的成數太低,所以不算,不然房仲拿得比這個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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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的產品服務和骨灰罐差很多吧 ※ 編輯: dharma (210.65.89.53), 04/08/2016 1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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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該公司招攬會原時主打"賺錢的機會" 而非商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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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1:27, , 7F
的話,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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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hYas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