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法問題

看板LAW作者 (aweiwei)時間9年前 (2016/03/20 15:06), 9年前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板上各位法律大大 最近我同事遇到一個問題 他在2013年盤了一間不動產公司 2014年11月收起來了 最近2015年3月收到一張法院通知 說10年前這家店有個業務因為收取價差及服務費問題違反法律 政府現在找不到當事人業務跟其當時的不動產負責人 卻反而告向我同事這位後來盤起不動產的負責人 10年前這家不動產公司是黃色領帶 之後改成炸雞不動產 黃色領帶負責人A已經盤讓給B 後來改成炸雞不動產 我同事去盤炸雞不動產的時候 負責人B轉讓的 結果B沒事 A找不到人 當時的業務也跑路找不到人 政府可以就把帳算在最後一個負責人 我同事身上嗎 要我同事連帶賠償數百萬費用還有這10年來的利息 我同事10年前還沒踏入這行業 所以根本不知道這家炸雞的前身黃色領帶有這問題過 且如果有問題 那前任負責人B怎麼沒事 還可以順利轉讓 我同事在最後要收起炸雞不動產的時候也沒問題 也有收到政府公文 解散通知 請問政府這個可以用公司法來判定 我同事需要負責連帶賠償責任嗎 是民人提告的 抱歉文內沒寫清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7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8457572.A.D2F.html

03/20 17:11, , 1F
你確定是政府告的= =?
03/20 17:11, 1F

03/20 17:43, , 2F
民人
03/20 17:43, 2F
※ 編輯: aweiweiQ (61.70.74.198), 03/20/2016 19:36:28

03/20 20:32, , 3F
民人就打民事官司抗辯啊...
03/20 20:32, 3F

03/20 20:32, , 4F
這種一看就知道有問題的東西說是政府告的怎麼看都不對勁
03/20 20:32, 4F

03/20 20:33, , 5F
如果傻傻的不異議不抗辯就自己吞下去吧
03/20 20:33, 5F

03/21 13:29, , 6F
找律師。
03/21 13:2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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