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承受訴訟
請問訴訟程序進行時
若當事人死亡的話,關於承受訴訟的部份
是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承受訴訟?
還是要依續繼承順序來承受?
例如如果當事人有配偶子女的話,就僅得由配偶子女來承受訴訟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無法承受訴訟?
還是只要有繼承資格的(任何繼承順位)都可以承受訴訟?
還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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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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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回覆,
那麼意思是指仍要依據法定繼承序承受訴訟的意思嗎?
因為我目前遇到的情形其實是專利爭議案件,掛名申請人死亡
但爭議案件本身想要繼續進行,
先前諮詢專利服務台是告知參考行政訴訟法承受訴訟來承受爭議案件
但上開掛名申請人的家屬想要以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來承受該案
所以想請教是否適格?
還是仍得要以配偶或者子女其一來承受案件才行,
不能任擇相關親屬(如父母)來承受? 還請指教
謝謝
※ 編輯: oookla (114.43.170.12), 01/12/2016 2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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