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夫妻財產分開制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希希)時間10年前 (2016/01/03 22:23),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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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要結婚 跟女友約定好要財產分開制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查了地方法院 其中有一段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 陳報。前項陳報得由配偶 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夫及妻國民身分 證影本、夫及妻印鑑證明書、新戶籍謄本各1份。 這是指其中一人遷出戶籍時 必須要重辦嗎 如果要重辦時 另一方反悔 是否分開制就無法成立了 如果是採取婚前協議請律師公證 是否就沒這個問題 我看很多婚前協議書 是有加上這一條 如果有加上這一條的話 是否也不用再去法院辦財產分開制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4.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1830998.A.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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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因為管區法院要有兩位的登記資料,所以完成夫妻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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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制登記後遷移至他法院管區,自應向該法院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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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重辦,只是改登記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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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登記是法定的對抗要件,不辦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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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改登記地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還是一個人去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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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教分開制是登記後才能辦嗎還是婚前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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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後才可以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但可以預先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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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不用對方同意,但有些文件可能因此無法取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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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如果事後反悔不就一直遷戶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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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同意是兩個人同意 取消是否也應該兩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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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50, , 11F
是沒錯啊,法律上也還是分開制,只是沒辦法登記而已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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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須於更動後之三個月內,再至新戶籍所屬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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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法院重新辦理,否則約定夫妻財產制之效力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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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查到這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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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了吧,法律規定是對抗要件而已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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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問問看好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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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要對抗第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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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啊 夫妻其中一方欠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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