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扣押犯罪所得如何發還

看板LAW作者 (找妳 台中)時間10年前 (2015/11/18 00:01),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 詐欺案最高法院已結案 被害人有5位 當初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 法官裁定因事件複雜移送民事庭個別處理 最後在庭上和解 和解內容就是願意還錢並以5%計算利息 現在問題是當出扣留40萬的犯罪所得還在執行處那 詢問書記官 他說必須要有法官裁定 他才有辦法發錢 因為被害人不只一位 問題是當初民事庭法官根本就沒說要怎麼處理這些錢 今天書記官只跟我說 叫我找懂問題的人處理 難道這些錢只能眼睜被政府收去? 請問版上高手 我下一部該如何做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0.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7776084.A.2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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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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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應該還在刑事庭扣住..所以不能發還囉..要問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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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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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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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你試看看用原來的刑事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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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看地檢署或法院怎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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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打給地檢署書記官..他說他不知道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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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去申請債權分配..但他說他也不了解民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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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扣押物還沒發還 他為何可以把案件歸檔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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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去市政府詢問律師..跟我說本來就是地檢署要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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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給被害人,哪有叫民眾自己去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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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律師就一直再幹礁公務員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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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有網頁提供民眾詢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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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高人點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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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IqzKA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