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向線上遊戲公司檢舉外掛無下文的話...

看板LAW作者 (WannaBeMyself)時間8年前 (2015/10/20 08:51),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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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的朋友 向線上遊戲公司開放的管道檢舉外掛 但遊戲公司一直不將該外掛帳號停權或相關處置 我是否可以依照遊戲公司所寫的跟玩家的使用者合約書(文後附上)裡面的 第十九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至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 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以及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 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 至乙方之服務中心 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 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這兩條合約規定請求遊戲公司執行處置外掛停權之類的處份? 若遊戲公司依然不執行 這跟消保官或任何相關管道申訴是否有用呢? =========附上合約書完整內容:================================================== 《FREE STYLE 2 ONLINE》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紅心辣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 《 FREE STYLE 2 ONLINE》(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 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 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合約效力: 1. 甲方瞭解一但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了解 本合 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 遊戲管理規章、 規則。 2.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 法定 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 按鍵均推定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 《FREE STYLE 2 ONLINE》屬「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保護級」。一旦甲方按下 「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 《FREE STYLE 2 ONLINE》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 稱本服 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1.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2.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 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收網際 網路之服務,及提 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卡啟動碼、或相關產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 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服務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 給第三人。 第五條、遊戲登錄: 1.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 甲方 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2.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 得於 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等 相關服務)。 3. 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推定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 法律行為之要件。 4.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無需說 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合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5.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 虛擬物件等。 第六條、計費標準: 1. 本遊戲目前為免收月費遊戲。若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 日前 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 登錄電子郵件者 ,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 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 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 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2.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 知乙 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 已合法送達。 第七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八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 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2. 前項情形,甲方應依相關處理流程向乙方或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之請求退費。 第九條、合約之生效: 1. 甲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 同意 」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與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審核甲方所申請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 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 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 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 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 帳號或密碼之使用。 第十二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循相 關流 程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乙方得暫時 限制相關線上遊 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 項電 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 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不能回復 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 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您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不當移 轉之電磁紀錄予您。 3.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 途徑處理。 4.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導致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 律責任。 第十三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 。如 逾電磁記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2.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 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政府相關 法律規定酌收查詢 服務費用。 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 日內 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條、個人資料: 1.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2.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您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 出租或公開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3.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您同意乙方及關係企業(棒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碩辣 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紅心辣椒娛樂科技有限公司)於履行契約目的範圍內,得使用您個 人資訊以提供您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合作廠商簡訊及由協力 之物流公司寄發實體獎品等行銷活動。 4. 您同意乙方得就您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您之個 人資料,您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5. 乙方將可能蒐集您以下資料: 類別 資料之類別 收集之目的 姓名 C001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身份證字號 C003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手機號碼及電話號碼 C001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開通通 訊鎖。 電子郵件信箱 C132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及會員信箱認證,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 寄發電子報。 居住地址 C001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活動實體獎品。 出生年月日 C011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護照影印本 C003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申請paypal之相 關服務。 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 C002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 C002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駕駛執照 C039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UID C001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 1.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 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力,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制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 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 2.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 將解約 並回收處理。 3.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的購買管道(包括:交易平台、 遊戲寶物交易商等)購買虛擬寶物、貨幣、道具、點數卡或贈品等, 乙方對其所衍生之 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 、使用權及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第十六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連線品質: 1.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 ,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 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提供相關補償。 第十八條、系統安全: 1.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 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 之措 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 不得向 甲方收取費用。 5. 若以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 ,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十九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至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 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 乙方 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管理規範,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2.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佈、散佈、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 不雅 、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3.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4.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 方應 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 甲方。 2.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 按其情 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3.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4.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 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 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 至乙方之服務中心 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 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2.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 郵件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 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2. 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剩餘儲值點數之40%之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 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 戲費用。 3.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 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 址為送達。 2.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 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3.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 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所有權: 1.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週邊商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障。圖文非經乙方許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複製、轉載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 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商品。 2. 乙方擁有 《FREE STYLE 2 ONLINE》在台灣、香港、澳門的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得 採用任何方式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等相關被禁止的方法(包括 架設私人伺服 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以提供該地額外的經 營(或主機)服務或中間媒介服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1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5302310.A.EB6.html ※ 編輯: R600 (111.252.219.123), 10/20/2015 08:53:03

10/20 11:19, , 1F
寫訴狀去法院試試啊
10/20 11:19, 1F

10/20 11:46, , 2F
這應該找律師團
10/20 11:46, 2F

10/20 15:52, , 3F
組律師團吧
10/20 15:5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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