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大樓停車位糾紛

看板LAW作者 (刀疤玫瑰。)時間8年前 (2015/09/22 03:3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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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爸媽為了社區大樓的停車位奔波好久... 總之就是我們拿到不是原本契約上的停車格,然後管委會現在要拿回去,但是卻又拿不出 適當的停車格交換... 詳細故事有點長,先對願意看完並且幫忙解答的大大說聲謝謝! 1. 102年某個鄰居停車格在垃圾集中場旁邊,某天去開車發現車子被老鼠咬壞,於是去翻 80年的購買契約,發現除了他旁邊那格是垃圾集中場,另外還有一格也是垃圾集中場,就 和管委會反應希望垃圾可以移過去,剛好那格就是我家現有停車格01。這時候才發現當初 購買契約上我們家現有停車格01的位置確實是登記為垃圾集中場,而劃分圖上的停車格01 是在旁邊,而且目前被劃分成兩格停車位,供其他住戶使用(註:大樓停車格是持分)。前 管委會主委A告知此事,提供另一個旁邊都是消防栓的停車格02給我們,並且在102年簽了 一份交換協議書,甲方建商,乙方管委會,丙方我們,皆有蓋大小章。 契約書版本: 實際使用版本: │ │ │ │停車格停車格│ │ │停車格01垃圾集中場│ │ XXXX停車格01 │ └────┴─────┘ └───┴───┴─────┘ 2. 被拿回去當垃圾集中場的停車格01,為避免蟲害所以有安裝木板及木門,但後來被消 防局檢查不合格因此拆除,104年7月管委會決議將該停車格01歸還給我們,並將停車格02 挪作他用,因此我們家就將車子重新停回停車格01。104年8月管委會決議撤銷上次會議結 果,理由是因為我們102年已經有簽交換協議,要求我們再換回去停車格02,停車格01他 們要自行運用。因為我爸媽認為已經都停回去01了,不願意再換回去有安全疑慮的02,期 間01甚至有被推放垃圾等情事導致無法停車… 3. 現任管委會主委B主張我們102年簽的那份交換協議書,因為沒有其他委員在場且都不 知情,因此為我們和前主委A的私下協議,父母主張那這樣應該不生效所以要求要回停車 格01,但主委B卻又說已函送縣政府存查所以是有效的。因此現任主委B要求我們使用停車 格02,但我們告知旁邊都是消防栓有安全疑慮,因此要求換回停車格01,停車格02歸還管 委會使用,但管委會告知因為旁邊有消防栓無法挪作他用(那就可以停車?!)…主委B告知 使用停車格02出問題我們不需負責,我們要求要簽切結書,但主委B和管委會又不願意。 總之這部分就是不斷鬼打牆。管委會不願意協助解決,只要求我們自行和建商解決。 4. 父母去函建商,告知更換後的停車格02有安全疑慮,因此要求再次更換,建商提出幾 個停車格,但位置都和鄰車離很近,疑似是原有2格停車格劃分成3格使用,因此不願意更 換。且目前這些停車格都已出租,租約到期後才能給我們使用,期間仍需停回有安全疑慮 的停車格02。 目前有想到幾個解決方法: 1.要求現有停車格01歸還我們,並且更改劃分圖將原垃圾集中場之位置更正為停車格01。 問題1:需要全部住戶同意? 問題2:已經誤停了20多年的車位,期間皆無人反應異常,是否仍有變更之需要? 2. 要求將配置圖的停車格01重新歸還我們。 問題1:停車場位置為持分,非固定車位。 問題2:配置圖停車格01現在畫分為另外兩個停車格使用,如果真的移過去勢必會影響到 那兩個住戶,甚至整個地下室停車格都需要重新分配,考量鄰里和諧,這應該是下下策? 3. 交換協議書的有效性? 問題1:現任管委會告知未經當時所有委員同意所以此協議無效?(但有管委會大小章) 問題2:協議書交換停車格01和停車格02,但實際上停車格01為垃圾集中場,因此是交換 垃圾集中場和停車格02,因此協議書是否有效? 4. 管委會的多數決可以這樣決議單一住戶的停車位位置嗎? 雖然只是一個停車格,但被搞到這樣真的是有點傻眼...真的謝謝大家了...(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35.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2864108.A.E8A.html

09/22 10:09, , 1F
停車格也幾百萬了,建議蒐集所有證據權狀找律師諮詢
09/22 10:09, 1F

09/22 10:10, , 2F
始能給予妥適意見並可代為處理
09/22 10:10, 2F

09/22 11:13, , 3F
有認識的律師建議我們和建商另外要個停車位了事就好...
09/22 11: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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