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路公然侮辱除非肉搜否則無法可告?

看板LAW作者 (PrayForUrSorryAss)時間10年前 (2015/09/01 03:25), 10年前編輯推噓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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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放在前頭:依照目前通保法,是否除非欲提告訴之人能夠肉搜出被告真實身分, 否則無法靠警方以查IP之方式得知被告之身分? 在某論壇我針對某板友發表以下回文: 至於樓下那個(某板友)更好笑,這篇主題是慰安婦,我拿慰安婦出來講有何問題? 扯甚麼課綱?然後所謂誠意就是別人得先刪文自己才刪?這哪門子誠意? 不就是要別人先低頭自己才願意刪文嘛,然後別人刪文了自己不僅不刪還加長篇幅, 要講誰又不直接講出來,都40歲了還在那藏頭露尾,只能說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 這句俗語果然正確無誤,古人真有智慧,哈哈~ 該板友覺得我後面兩行字有人身攻擊嫌疑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請問這樣的回文有可能告訴成立嗎? 個人覺得: 1.我說"樓下那個"但樓下有兩個人,而且在他刪除自己原本發言內容後已看不出 誰是我指涉的"樓下那個" 2.藏頭露尾只代表說話躲躲閃閃,而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則指有其父必有其子, 兩句話應該都沒有貶意才是?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7.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1049139.A.7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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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行為客體只要讓人知道你在說誰,就可以判定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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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特定人有侮辱之故意。所以只要根據前後文可以知道你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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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那是可以成立的。另外,侮辱的標準難以特定,需依照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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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的年齡,職業,教育程度,行為情狀等去做判定,所以不是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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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帶髒字就不成立。必需以前後文做完整判斷,不能斷章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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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如果僅就這篇文章內容觀察,對一個四十歲的人說藏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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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是說其膽小非不得謂無其貶義。至於老鼠那一句,如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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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文觀察,你重點是在老鼠而非有其父有其子,那亦不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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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關於這兩句我只是單純把字句GOOGLE其含義後直接轉貼上來,如果以整句來看 "要講誰又不直接講出來,都40歲了還在那藏頭露尾",解釋為講話躲躲閃閃應該沒問題? 因為事實上他的確是罵人但不敢講明對象是誰; 至於"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這句,原文前面是"龍生龍,鳳生鳳",以這句俗諺來說 有人會把重點放在老鼠這兩個字上面嗎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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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立。當然,司法界對公然侮辱標準浮動不明確,現在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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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確定的是,你的行為是可以讓人知道你在說誰,但具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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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否構成侮辱仍是爭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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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照板上之前有人發問說直接罵人笨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我這兩句反而有可能成立嗎?謝謝回應! 另外就是,依照現在通保法基本上對方除非有本事直接找到我本人, 否則透過警察是無法查出我的真實身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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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通保法只是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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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是用跳板,ip就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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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那個板友說的,不過裁判書隨便一查,罵人笨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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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板友的事實情狀特殊,以至於被認為不成立。至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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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那些話,因為判斷客體太過狹隘,僅能依你提供的資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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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就以目前的資訊來說,個人意見認為係有貶低的意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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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目前的資訊來說是可足認文章內容有嘲笑,貶低之意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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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應,因為那人原本的回文明顯在指涉我但八成是怕有公然侮辱嫌疑所以使用 "樓上某板友"一詞代稱,因此我才出"要講誰又不直接講出來,都40歲了還在那藏頭露尾"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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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且老鼠那句話需依前後文判定你為何會講出這句話,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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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意思是你跟你父母一樣,如果他父母是負面意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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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說人是馬英九,許純美,係構成侮辱的),那也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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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提供的資訊是片面的,也僅能就此判斷。實務上有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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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這句,我必須老實說其實是我用錯俗語,因為我原本的意思 是想表達"甚麼樣的人就會交甚麼樣的朋友"或"支持同一論點的果然都是一類人"。 前因是因為對方贊同反課綱高中生所言認為臺籍慰安婦的確有部分是自願的, 我非常不認同有人會自願去當慰安婦但又不小心用錯俗語,實際上我想表達的並不是 "有其父必有其子"而是上三行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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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老鼠屎害一鍋粥係公然侮辱。且若僅指有其父有其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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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會說龍生龍鳳生鳳,若有貶意才會接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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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我之所以會用錯俗語是因為前面這段記錯成"龍交龍鳳交鳳"... ※ 編輯: PrayForU (111.250.53.128), 09/01/2015 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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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越描越黑,你可能是想解釋你沒有侮辱之故意,但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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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來看,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有其抽像負面意義,你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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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比喻什麼樣的人交什麼樣的朋友,可以說你在暗諷他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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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鼠輩,難認無侮辱之故意。再者,這有可能被認為係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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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詞,不足採信。當然,你可以不用如此緊張,上開說明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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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解,公然侮辱標準模糊,認定高度依賴法官個人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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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客觀標準,只是你的指涉對象是可得特定。所以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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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費力的地方是好好想想如何說明你沒有貶意,或者法官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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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那係中性用語,判你無罪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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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成立 但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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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檢察官為了這種事查ip 查帳號 查到了 再審半年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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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結果判了拘役五十天好不好,易科罰金五萬,國家花了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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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養法官 檢察官 偵察佐 結果花了那麼多時間判五萬,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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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嗎?鬼島的爛法再不修正遲早會倒,現在社會水平那麼高,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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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的法條早就要改,在公開場所 罵妳豬 其它人聽到只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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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吵架,不會認為妳是豬,罵妳三字經,罵人的人反而只是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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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認為沒水準,公然侮辱案件愈來愈多,真的有需要為了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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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國家資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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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vAepT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