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網路上誹謗的屬地主義?

看板LAW作者 (阿美烘焙)時間8年前 (2015/08/13 19:58),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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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曉得台灣目前現行的屬地是否適用於網路上的誹謗, 如果是的話, 想請是不是等同如果在網路上遭到在美國的台灣人誹謗或公然侮辱, 也會因為屬地關係無法提起告訴或是無效呢? 先行感謝懂法律的板友指教,謝謝! -- 『現在想想,他只是個老是依靠我報仇跟偷窺的廢物罷了...』 《哆啦●夢回憶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66.40.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9467130.A.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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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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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訴、刑法對網路上犯罪的管轄沒有特別的規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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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及學說有一些見解及討論,不過都是對於管轄法院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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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你的問題是涉及有無我國刑法之適用,不在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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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列,所以還是依照刑法、刑訴規定判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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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犯罪地包括行為地及結果地,網路犯罪給司法單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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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煩惱就是有連網路的地方很可能就是結果地,致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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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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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管轄目前無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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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犯罪地包含結果地,我相信在台灣是可以看到那則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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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的,所以有我國刑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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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p8PwH9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