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雇用外籍白領的薪水相關問題
最近公司聘僱了一位外籍員工,
當初委託事務所申請工作證,填寫的預計聘僱期間是從7/1開始,
所以勞動部發函上面的工作期間也是從7/1開始,
但該員工於6月中就抵台,並且於6/18開始上班,
所以這個月公司還是要發給他薪水,
但因為工作期間的關係所以有所疑慮,
這樣的狀況能夠照常發給他薪水沒有問題嗎?
另外,目前因為正等待居留證辦妥後才能加保勞健保,
加保時可以追溯回到職日起算,那也可以從6/18開始加保嗎?
主要就是擔心實際到職日和工作證上的聘僱期間牴觸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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