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是否涉及詐欺
2013年三月於某瑜珈會館購買了38個月的課程,當時的合約為買兩年送14個月
會籍從2013.03.30開始,應該可以使用到2016.05.29
今年四月開始使用送的部分,結果業者書面通知我說
「因本公司內部之服務及設備改善事項恐損台端之會員權益,
故依會員契約之規定及維護會員之權益,
本公司預告雙方會員契約於民國104年5月31日終止。」
打電話去給他們法務,得到的回應說,依據契約中第九條第五項的規定,
他們終止我契約為了保證我的權益,且因為我現在是在贈送期間,所以沒有退費的問題
而她們所謂的第九條第五項為
九、會員得依下列規定以書面終止本協議
(五)因XX(公司名稱)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且可歸責於XX之事由,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會員催告改善,仍未改善,致會員終止本協議時,
XX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賠償。
會員並得另外請求退還費用百分之一計算之違約金。
但我檢視我的合約沒有這一條款,但他們堅持有,也堅持說我無法繼續上課
叫他們調合約出來看,就說會計下班不能調,法務也休假
當時也跟他們說會向消保官申訴,但他們就說你的權益你可以去阿
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詐欺嗎,因為覺得這不只是消費糾紛了,想去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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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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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leen0930 (210.69.13.1), 05/10/2015 1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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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一項其實並沒有在我的合約裡,他們拿另一份合約說是跟我的一樣,我想問的是,
可以依據這點,認定他們有詐欺嗎,因為查了一下詐欺好像是非告訴乃論罪,
如果我去報案的話,檢察官應該就會依據事實起訴他們
※ 編輯: eileen0930 (210.69.13.1), 05/10/2015 15: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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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 編輯: eileen0930 (210.69.13.1), 05/10/2015 1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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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謝謝你
※ 編輯: eileen0930 (210.69.13.1), 05/10/2015 15: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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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跟他們說會向消保官申訴,他們也不怕,總之就是不想讓我用免費的,
然後欺負別人不懂法律吧
※ 編輯: eileen0930 (210.69.13.1), 05/10/2015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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