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條租屋契約合理嗎?

看板LAW作者 (藍調迷思)時間9年前 (2015/05/07 22:59), 9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與房東的租賃契約中有一條 「乙方若有違約事項,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此涉訟所繳 納之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是房東,乙方是我 因最近某些原因必須提前遷出,注意到契約上的這條。 意思就是,甲方可要求所有的損害賠償,如果要打官司,律師費也必須乙方出。 我的問題在於,是否今天房東就可以提出各種無理的賠償要求,如果我對這些要求有 異議而打官司的話,我還必須幫她付律師費? 假如今天契約說違約只要賠1萬,但房東要求給3萬,因律師費一個人就要5萬的話,我就 必須摸摸鼻子給她3萬? 因為幫她付律師費反而更不划算。 這樣是不是房東不管提什麼要求我都必須照做,才不吃虧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3.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1010758.A.49C.html ※ 編輯: moonskyex (123.195.3.13), 05/07/2015 22:59:55 ※ 編輯: moonskyex (123.195.3.13), 05/07/2015 23:00:50

05/07 23:04, , 1F
你贏了(沒有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不用付律師費
05/07 23:04, 1F

05/07 23:27, , 2F
無理的要求你訴訟自然不會輸 她要主張這條也要透過訴訟
05/07 23:27, 2F

05/08 00:02, , 3F
你打輸的話要付比較多 打贏就沒差
05/08 00:02, 3F
文章代碼(AID): #1LItt6I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