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親戚間的房租糾紛
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們好
小妹最近接到家母的一通抱怨電話
是關於我們家與親戚家的房租糾紛
但小妹對法律實在不了解所以上版求助
事情是這樣的:
傳統的台灣古早人,總喜歡把財產平分給所有小孩,
偏偏我家祖先財產沒那麼多,小孩卻很多。
導致一塊地房子歸我奶奶,但土地卻在表叔名下。
這個房子近年一直是由我們租給固定的人做生意,
照理說我們只要付表叔土地的租金(法定年值的10%??)
但是看在親戚一場,我奶奶一直都跟他對分房租的所得。
不過並沒有簽訂任何文書。(傳統想法總認為這樣會破壞感情= =)
一直到最近問題發生了,
就是和我們租房子的人生意做不下去,決定今年七月開始不租了。
但是因為他去年就已經先預付了今年和明年的房租支票給我們,
而我們也在收到的當下就拿了一半的支票(4張/2→2張)給表叔,
變成現在我們要把原本的4張支票還給跟我們租房子的人,
但表叔卻不願意拿出他的那2張支票,
所以我們必須自己拿錢賠給租房子的人。
但是照理說如果我們明年收到的租金所得是0,
那原本說好分一半的錢不也應該是0嗎?!
他這樣佔著不拿出來是可以的嗎?
因為金額不算小,而且奶奶在問題發生的過幾天就中風昏迷了,
現在問題就落到我媽身上,讓她壓力很大,
又要照顧奶奶又要處理這些問題整天唉聲嘆氣的,
我看了也很難過,卻對法律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然沒有簽訂任何契約真的是我們的疏失,
但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
還是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他還回那兩張支票呢??
文長,感謝耐心看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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