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環保局路邊排氣檢驗並錄影蒐證
本人於102年或103年被路邊排氣檢驗錄影蒐證,環保局有寄3次雙掛號
到戶籍地,3次都沒收到環保局也沒接到退回通知(這是郵局疏忽嗎?郵局
聲稱會退回原寄件單位)
請問:
1. 錄影蒐證的合法性?一般人是否可否錄影然後檢舉?
2. 環保局要交法務部強制執行時,為何不嘗試寄通訊地址?
(前都以花3次雙掛號,1次平信就可避民怨,為何不做?)
3. 102年忘了檢驗,103年檢驗合格,罰2000千元是在懲罰未檢驗
而不是在防治空污
4. 若環保局可依上述錄影並資料比對,執行空污法更容易,為何
不告知媒體有這種方式(連測速照相前都有通知)
明天就要去繳罰款,在此抱怨請鄉民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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